- +1
中宁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建华等19人涉黑案
2020年12月25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建华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吴建华以家族关系为纽带,通过倒卖车辆、强立债权等方式大肆敛财,利用其恶名及金钱笼络狱友、前科劣迹人员为己所用,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帮助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吴建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高利放贷、强立债权,肆意认定、追加违约金,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讨债,雇佣众多不明真相群众,有组织地大规模聚集在吴忠市政府门口,通过穿白大褂、拉横幅、呼口号等手段造势,无视政府管理,肆意妄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该组织在被告人吴建华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实施了包括敲诈勒索罪等在内的18起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建华等人藐视国家法律,非法聚集并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吴忠、银川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吴建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骗取贷款罪、行贿罪、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罪,被依法判处二十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件卷宗
刑事判决书
中宁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对本案公开宣判,并通过室外电子大屏幕直播了宣判过程,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大约在冬季
-ABOUT IN WINTER-
供稿:万 波
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微信号 : ningxiagaoyuan
介绍宁夏法院
传递法治声音
原标题:《中宁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建华等19人涉黑案》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