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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法院】申请执行人去世,借款还用还吗?

2020-12-28 19: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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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去世,借款还用还吗?

“这钱不是我花的,所以不应由我还。”张某说。

“我愿意还钱,但剩余的五万四千元,我只还一半。”韩某说。

这是乡宁县人民法院最近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执行后续阶段二被执行人的说辞。

案情介绍

韩某、张某因经营投资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宋某借款十五万元,到约定的还款日期时,韩某、张某却迟迟没有动静,宋某多次催要,并找中间人说和,还是没有结果。后宋某向乡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韩某、张某分三期履行,每月18日之前归还五万元,直至款清为止。还款时间到了,第一期却没能按时归还,随之,宋某申请执行,乡宁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在给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手续后,二被执行人称,一次性履行有困难,要按调解书调解的内容履行,即分三期履行,每月18日之前归还五万元,直至款清为止,在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履行10万元后,第三期履行期间,宋某因急性心梗去世,这才有了开头的对话。

申请执行人宋某去世后,宋某的妻子陈某、儿子宋某某向法院提交了宋某的死亡证明以及证明继承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要求继续执行的申请。对于此案,法院审查后,继续执行。

执行法官张宁平、秦姣姣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了解案件情况,张某称,宋某已经去世了,他刚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况且这钱也不是他花的,凭啥执行他。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张某还是不依不饶。

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韩某,韩某称,这钱是他跟张某一起借的,要还也是一人一半。

法院通过执行流程案件管理系统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韩某名下有一辆车辆、有30多万元的商业保险;去乡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韩某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基于上述查询的财产,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韩某的工作,面对面释法,希望韩某能主动履行,但韩某还是只愿意还一半。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在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之际,韩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称自己万万没想到欠点钱不还就已经涉刑,当场主动履行。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那么问题来了,申请执行人去世,借款还用还吗?因共同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如何承担责任呢?请听我仔细道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死亡后,继承人需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证明继承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要求继续执行的申请,法院审查后,恢复执行。此案中,借款属申请执行人的遗产,对借款的追索权利不因申请执行人的死亡而消灭,法定继承人可以继续申请执行,同时被执行人有义务继续履行。

二、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此案中,被执行人韩某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张某追偿,但不得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对抗申请执行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如今坚持依法治国的国家层面,希望大家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要提高自身的法治观念,把依法治国的理念时刻铭记在心上、贯彻在行动上、落实在成效上!

来源:乡宁县法院

原标题:《【乡宁县法院】申请执行人去世,借款还用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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