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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检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不
起
诉
案
件
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公正,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肖某某、许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取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代表的意见。
会上,泰宁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听证代表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向承办检察官提问了解情况并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后,认为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悔罪态度好。综合相关情况,均认为检察机关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够结合案情,明法析理,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方人员参与公开听证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不仅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还有利于促进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危害,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有力探索。让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进行,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司法亲和力,有力地保障社会各界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原标题:《泰宁检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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