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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连敲警钟,湖南45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2020-12-31 08: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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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是:

一、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伟宜长期占用管理酒店客房、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至2018年,王伟宜利用担任天下洞庭粮油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占用其控股子公司天下洞庭酒店客房,供个人免费使用101天,未支付房费4.56万元;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先后8次违规公款宴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超标准接待费共计3.31万元。王伟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超标准接待费用已退缴,房费已支付。

二、省人民检察院计财装备处原调研员、装备科科长韦立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企业人员安排旅游活动等问题。2010年至2018年9月,韦立初先后多次收受参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采购项目的企业人员所送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9.32万元。2015年7月底,接受参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采购项目的企业人员安排赴内蒙古等地旅游,相关费用由企业人员支付。韦立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副调研员重新确定其退休待遇,违纪资金已退缴。

三、会同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唐鉴平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唐鉴平以工作调研为名,携妻子舒某等人到福建厦门、泉州等地旅游,并在单位报销差旅费2440元。2019年8月,唐鉴平以招商考察为名赴安徽、江苏等地游玩,并在单位报销差旅费共计2223元。唐鉴平因担心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被发现,伙同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唐鉴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违纪资金已退缴。

四、江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弄虚作假滥发下乡伙食补助问题。2020年4月,该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在无实际下乡审批依据的情况下集中分月虚造补填下乡审批单、下乡统计表等手续,按班子成员每月700元、股室负责人每月600元、工作人员每月500元三个档次发放2019年度下乡伙食补助。局党组书记汤海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长蒋彪、副局长陈军受到诫勉处理;其他相关违纪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已退缴。

五、永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杰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6月,永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杰、正科级干部李光伶、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罗利桃、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芳、鲤鱼塘法庭庭长李晓良5人在青海省德令哈市出差期间,绕道到茶卡盐湖、祁连县、青海湖等地旅游4天,之后通过增加差旅天数多报销差旅费用共计1.02万元。刘杰、李光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晓良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罗利桃、刘芳受到诫勉处理,违纪资金已退缴。

通报指出,上述5起问题,既有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违规公务接待等老问题,又有变相公款旅游、弄虚作假发放津补贴等隐形变异问题,都是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踩踏纪律红线的突出问题。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进一步表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滥发津补贴、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环节,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靶子”、查清“病灶”,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决不放过。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动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贯通纠治“四风”的合力,为推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常德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常德财经中等专业学校原正处级干部黄健兵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

2015年5月24日、2018年4月20日,黄健兵夫妇先后为黄健兵父亲操办丧事、为女儿操办婚事,共收受亲戚以外人员所送礼金13.3万元。2012年12月至2020年5月,黄健兵在任市城投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市德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常德市财经中等专业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期间,收受与其企业、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人员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折合人民币共计60.14万元。2012年至2016年,黄健兵在任市城投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市德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与其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李某、杨某的邀请,多次在常德、益阳、张家界等地打高尔夫球,费用全部由邀请人支付。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黄健兵在任市德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使用市德源沥青混凝土公司(市德源公司占股30%,不参与管理)购买的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排量4.0 L)作为个人公务用车。黄健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黄健兵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常德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腾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9年,刘腾波在任市发改委国家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兼农村产业发展指导中心主任、市文旅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交建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收受与其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张某等18人以拜年拜节、生病探望、父亲过世、女儿结婚等名义所送礼品(折价)礼金65.17万元,港币1万元。其中现金红包15.1万元、港币1万元;高档烟酒、高档衣服、手表等礼品折价50.07万元。刘腾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刘腾波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常德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青山(2019年退休),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培基等在公务活动中违规饮酒等问题

2018年11月13日至14日,刘青山带队对桃源县黄石灌区2012年至2017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进行验收。期间,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在公务活动中违规使用高档白酒、发放香烟。黄培基提议且参与饮酒;刘青山对违规饮酒、发放香烟不制止不反对,且本人参与饮酒、接收香烟。2020年7月,黄培基、刘青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例,暴露出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当前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知止,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这些问题的查处,释放了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鲜明信号。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高发期,更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紧盯违规收受或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公款吃喝、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邵阳市关于5起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典型问题的通报

省委“约法三章”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遵照执行,锲而不舍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漠视纪律、顶风违纪,落实省委、市委要求搞形式、走过场,对待纪律和规矩阳奉阴违、变通走样。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近期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发现并移交查处的5起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领导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4月,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在全市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专项督查整改时,隐瞒校领导办公用房配备卫生间、休息室的情况,且未整改。2019年8月,在全市组织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自查自纠时,该校仍然隐瞒校领导假借值班室名义设置日常使用的休息室行为,仍未进行整改。2019年12月,市委巡察发现该校校领导违规配备值班室(休息室)的问题。经实地测量,该校党委书记、时任校长孟一凡,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孙炯办公室面积超标。孟一凡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此外,孟一凡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孟一凡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炯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2019年分管监察室、总务科时,对该校隐瞒校领导休息室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孙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孙炯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北塔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建喜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0年10月,北塔区审计局搬迁至北塔区第三办公区后,万建喜与副局长林某某共同使用402室办公,该室实际面积为27.97㎡。省委巡视发现,林某某为便于中午休息,已主动搬到406室办公。402室实际为万建喜单独使用,超标9.97㎡。2020年12月,万建喜被免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北塔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蔡佐检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0年10月,北塔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搬迁至北塔区第三办公区后,蔡佐检与一名一般干部共同使用502室办公。省委巡视发现,502室实际面积为27.55㎡,超过规定标准。2020年12月,蔡佐检被免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北塔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张慧君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0年10月,北塔区供销社搬迁至北塔区第三办公区后,张慧君在403室办公,该室实际面积为27.56㎡。省委巡视发现,403室工作去向牌虽显示张慧君和岳某某2人共同使用该室,但岳某某实际于2017年2月被安排到北塔区棚改公司任职并主持工作,且在棚改公司有办公室。403室实际为张慧君单独使用,超标9.56㎡。2020年12月,张慧君被免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北塔区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中心主任王朝章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王朝章在北塔区政府121室办公,该室实际面积为25.38㎡。省委巡视发现,121室工作去向牌虽显示王朝章与雷某(副科级)共同使用该室,但雷某实际在119室办公,只有在使用内网电脑时才到121室办公。121室实际为王朝章单独使用,超标7.38㎡。2020年12月,王朝章被免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典型问题,有的是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有的是对上级三令五申无动于衷,有的是落实整改要求虚假应付,这些问题均发生在省委“约法三章”、市委“约法三章”实施之后,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敬畏、不知止,甚至以“加桌子”“挂名字”等虚假整改方式规避监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抓常、抓细、抓长,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邵阳市纪委)

娄底通报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月29日,娄底市纪委、市监委将全市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一、娄星区民政局原财务股股长、工会经审委主任左崇林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左崇林在担任区民政局财务股股长、工会经审委主任期间,对工会活动经费把关不严,造成工会经费超标准支出。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左崇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二、冷水江市公安局渣渡派出所原所长肖军勇违规操办酒宴问题。2019年10月,肖军勇违规为其母亲操办寿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红包礼金共7000元。结合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肖军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冷水江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潘林清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2017年1月,冷水江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以完成全年各项检查工作为名目,给负责办公室和财务工作的12名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共计8700元;2015年至2016年期间,该单位还存在违规列支接待开支5324元的问题。2020年9月,潘林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退缴。

四、涟源市斗笠山镇惠民学校原校长梁旭升违规使用公款超范围接待及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9年7月,梁旭升违规将非公务活动人员纳入公务接待,并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梁旭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免职。

五、涟源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主任邱亮违规赠送红包礼金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邱亮因有请托事项,向涟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刘某某夫妇(已另案处理)多次赠送红包礼金合计9800元。2020年11月,邱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六、新化县客运整治办一中队原中队长李毅索拿卡要问题。2017年9月至11月,李毅在带队查处隆回县司机廖某某涉嫌非法营运问题时,默许该中队协警周某以交钱私了的方式向廖某某索要钱财并分得5000元。2020年9月,李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索要的钱款予以退还。

七、新化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许建华虚报套取差旅费问题。2015年11月,许建华在兼任娄底大道新化段建设指挥部财务组长、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出差方式,套取差旅费2794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许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7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当前,全市干部作风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四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执纪问责, 深挖细挖隐形变异问题,对顶风违规违纪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推动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娄底市纪委监委)

株洲市关于3起工程项目招投标突出

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日前,株洲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工程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这3起典型案例是:

一、攸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彭顺昌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问题。彭顺昌在任攸县副县长、分管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下称攸州国投公司)期间,于2018年9月按照时任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苏涛(另案处理,下同)的授意,接受苏涛的特定关系人刘伟(株洲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攸县公司董事长,另案处理)宴请,并在攸州国投公司拨付刘伟承接的攸县网岭“三合一”道路项目预付款、工程款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履职不到位。彭顺昌作为攸州国投公司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公司多名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察不觉,对该公司出现多起围标串标乱象不检查不整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2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顺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攸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彭爱斌在工程项目评审过程中打招呼问题。彭爱斌在任攸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于2017年9月、10月按照时任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苏涛的授意,配合攸州国投公司董事长王飞(另案处理),为苏涛的特定关系人周忠秀(湖南浦建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在攸县网酒公路路灯项目财政基建预算评审过程中先后两次向县财评中心负责人刘岳华(另案处理)打招呼,造成损失与不良影响。2020年12月2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爱斌党内警告处分。

三、攸县政协副主席(兼)、县教育局局长胡建雄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问题。胡建雄在任攸县教育局局长期间,于2018年7月根据时任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苏涛的授意,帮助苏涛的特定关系人周忠秀等人谋取利益,在攸县江桥中学改扩建项目中向该校校长彭放明(另案处理)打招呼,设法帮助周忠秀推荐的湖南省育鑫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雄,另案处理)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顺利中标。2020年12月2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建雄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反映了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一些特点。一是不坚持原则,逢迎领导“指示”。一些党员干部明知领导的有关“指示”或授意有违党纪国法和相关规定,不是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指出或制止,而是慑于领导“权威”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取盲从态度,甚至主动逢迎领导,帮助实现其“意图”。上述3起案例对苏涛的“打招呼”问题没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主动落实登记报告制度,而是盲目执行或主动配合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二是不正确履职,监管失职失责。一些业主单位、行政监管单位的党员干部,面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种种乱象,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严格执纪执法,而是听之任之、漠视纵容,甚至采取“打擦边球”、搞变通的方式,配合不法利益坐大,导致问题蔓延,给国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三是“潜规则”盛行,全过程示警。在招投标活动中,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各种“明规矩”视而不见,大搞“潜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招投标的各环节、全过程地进行插手干预、“打招呼”,使公平竞争变成暗箱操作、清风正气变成乌烟瘴气。从以上3起案例可以看出,“打招呼”问题已不仅仅体现在工程招标过程,在项目审批备案、财评预决算、施工许可、资金拨付、监理监管、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存在“权力”插手干预,都是利益输送、腐败滋生的重大风险点。

通报强调,工程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是腐败的重灾区,是公平法制市场环境的破坏者,是政治生态的污染源。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法教育和廉政警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结合当前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狠抓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提高执行力,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工程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强化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为推动全市“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衡阳关于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持续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衡山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开云镇政府对破坏公益生态林兴建“活人墓”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的问题。2018年衡山县紫金山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发现开云镇金峰村境内有人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兴建“活人墓”。2019年3月紫金山国有林场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和开云镇政府,上述单位和政府在收到报告后未引起重视,未进行调查核实,存在履职尽责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2019年4月,湖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对“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进行摸排,开云镇民政办作为一线部门,未实地走访摸排,未及时发现金峰村境内兴建“活人墓”问题,存在摸排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等问题;衡山县民政局在汇总摸排情况时,未对开云镇民政办上报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存在数据审核把关不严、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衡山县森林公安局作为森林防护执法部门,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存在日常巡查不到位、监管不严等问题。2020年11月,时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张文军、政委陈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2月,县林业局副局长许冬根(分管执法大队)、副局长许锦云(分管森林公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民政局正科级干部曾宏峰(分管殡葬改革工作)、社会事务股股长尹晓华(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原副主任江永(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开云镇民政办助理刘晶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政办工作人员刘小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耒阳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徐冬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9年9月6日,耒阳市委巡察办向耒阳市科协党组反馈巡察整改意见。耒阳市科协收到巡察整改意见后,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巡察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直至2020年4月才将整改资料送至耒阳市委巡察办。同时耒阳市科协还存在巡察整改材料把关不严问题,部分材料照搬照抄网上原文,多处出现“某省委办公厅”“某省政府办公厅”等字样。徐冬开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巡察整改落实不力。2020年11月6日,徐冬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衡南县商粮局对临时储备粮监管不力的问题。2020年5月,湖南某米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粮食出库通知单的情况下,擅自将省级临时储备粮出库给广西某生物公司。衡南县商粮局作为监督方,在粮食出库、日常粮储检查中履职不力,监督检查走形式、走过场,未及时发现库存异常,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县商粮局粮食调控和储备股股长贺祝寿、粮食监督检查股股长刘少卫存在敷衍塞责、监管不严等问题;党委委员、副局长欧阳军(分管粮食调控与储备股),党委委员、副局长蒋宏功(分管粮食监督检查股)存在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10月22日,贺祝寿、刘少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欧阳军、蒋宏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有的工作流于形式造成巡察整改不力,有的工作消极被动破坏粮食安全,反映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自觉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原标题:《节前连敲警钟!湖南45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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