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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法·阳光庭审 | 迷途知返,未为晚也 ——宜良县人民法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送法进校园

2020-12-30 20: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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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送法进校园活动,宜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祥凤到宜良县衡水中学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宜禾未检提起公诉的李某阳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件,该校200余名师生和家长旁听该案庭审。

案件回顾

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阳为谋取非法利益,以20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收买银行卡,收买后再以700元-800元不等的价格将银行卡转卖给施某坤(已判刑)从中赚取差价。其中被告人李某阳向姜某伟、杨某洋、蔡某云收买银行卡各1套,向范某雨收买银行卡2套。

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初中未上完便辍学在家,从小在爷爷奶奶的监护下长大,父母对其缺乏关爱和教育。监护的缺失让辍学后的李某阳过早接触社会,没有主要生活来源的他偶尔打零工补贴生活。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在与复杂的社会人员接触中,未能抵制利益的诱惑,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对其进行了帮教,法庭也要求被告人李某阳深刻吸取此次犯罪的教训,端正思想,积极改造自己,做诚实守法的公民,做对社会有用的公民。在温情与庄严的法庭氛围下,李某阳的母亲再也忍不住痛心的泪水,泣不成声的诉说,因为家庭责任的缺失及法律意识的淡薄让李某阳做了错误的选择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庭与社会给予他改正的机会,多些包容,让他能改过自新。

被告人李某阳及法定代理人张某凤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证据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阳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李某阳犯罪时属未成年人,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我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李某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编后记

原生家庭的遗憾不该成为犯罪的理由,学法、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学习知识、强化技能,用乐观积极的心态面对人生,那么,经历的苦难终将为灵魂镀上金边。

原标题:《宜法·阳光庭审 | 迷途知返,未为晚也 ——宜良县人民法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送法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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