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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人民法院关于双节期间落实“十个严禁”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1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云纪发电【2019】5号)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严守纪律、廉洁过节,营造节日氛围,结合我院实际,要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
(三)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四)严禁借走访接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五)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烟花爆竹等节礼;
(六)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七)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
(八)严禁借节日之机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无公函、无依据、无正当接待事由接待、非正常公务活动或超出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吃请、请吃等违规公款吃喝;
(九)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无组织纪律观念、不报告或未经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地;
(十)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元旦、春节期间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廉洁过节、要做到“十个”禁止。
兰坪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2020年12月30日
原标题:《兰坪县人民法院关于双节期间落实“十个严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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