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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2020-12-30 18: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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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一处建筑物前拉起警戒线,伴随着挖掘机发出的响声和飞扬的灰尘,被执行人违法建设的基础及墙体工程(墙周长约50米,高约3.6米)被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拆除,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环江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蒋林飞(右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覃志甫(右三)现场讨论执行方案

案件缘由

该案中原告母亲与被告蒙某英系姐妹关系,1967年蒙某英结婚后与丈夫住在长美的两间草房,1970年6月蒙某英随夫到安良居住,住房留空无人居住,菜地也不种植作物。

1970年冬,原告母亲以该两间草房是父母亲建造,妹已随夫迁居为由搬来居住并管理菜地。

1981年11月上旬,原告母亲在蒙某英房后菜地建三间瓦房,因房基不够,未经蒙某英许可,就擅自拆除原告两间半后房,侵占蒙某英后房八尺五寸宽而引起纠纷。后经一审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勘查执行现场

1991年8月25日,原告蒙某熬向环江县政府申请对上述三间瓦房的土地登记,环江县政府给蒙某熬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001年11月,环江县政府向蒙某熬颁发了环江县长美乡集体土地使用证。

2015年9月25日,被告蒙某英、莫某杰、莫某仙、莫某晚雇请被告廖某钩机勾拆除原告的房子,原告儿子予以阻止向长美乡派出所报警。长美乡派出所民警和长美社区干部到场处理。经调查,被告廖某是受被告蒙某英及她其三个儿子莫某杰、莫某仙、莫某晚的雇请,开钩机为他们拆原告的房子,原告的几间房屋已被廖某用钩机全部除,所有房屋木料、瓦片、泥砖墙全部被毁,成为一片废墟。后来四被告蒙某英、莫某杰、莫某仙、莫某晚开始在原告被折出的旧址上建房,在原告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基础并砌砖墙,已建成的墙体周长约50米,高约3.6米。

▲执行现场

2015年9月28日,蒙某英向环江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环江县长美乡某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2015年11月24日,环江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不予注销登记决定书》。2016年5月30日,环江县国土资源局撤销上述决定书并作出《关于申请注销蒙某熬土地使用证事项的通知》,认为蒙某熬办理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主体、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蒙某英对物权归属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钩机拆除已建设的基础及墙体工程

2016年11月3日,蒙某英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环江县政府行政不作为。

2017年3月13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蒙某英的诉讼请求。蒙某英不服,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蒙某英的上述,维持原判。

2017年9月7日,原告将5被告诉至环江法院并提出上述诉求。

法院判决

2018年9月29日,环江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作出判决:一、被告蒙某英、莫某杰、莫某仙、莫某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停止在原告蒙某熬宅基地上建房并拆除已建设的基础及墙体工程(墙周长约50米,高约3.6米),排除妨碍。

▲清理墙体建筑物

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绝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环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拆清理完毕

2020年9月15日,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执行,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依法拉开警戒线,互相配合,有序调度挖掘机和渣土车辆入场施工。拆除过程中,执行干警全程录像、拍照,保证了拆除工作的公开、公正,至下午6点左右,强拆清理完毕。

END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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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江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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