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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卫健委答复“建议取消18岁以下持证终止14周以上妊娠”

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0-12-31 12:34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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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枣庄市卫健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27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取消18岁以下、44岁及以上持证终止14周及以上妊娠的建议)

尊敬的徐桂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18岁以下、44岁及以上持证终止14周及以上妊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我委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在终止妊娠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影响,同时对如何做好终止妊娠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规定“妊娠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 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既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您在提案中指出在终止妊娠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8岁及以下女孩和44岁以上育龄妇女意外妊娠,如何规范终止妊娠流程。意外妊娠和终止意外妊娠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作为职能部门之一,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升免费避孕药具知晓率。推动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放置)重点向新婚、生育后和人工流产后育龄妇女转变,建设起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宣传发放服务管理体系,保障育龄群众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减少非意愿意外妊娠。

二、督导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简证便民”的原则,推行容错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宣传终止妊娠证明开具的相关流程,做好当事人信息保密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责任编辑:汤宇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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