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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法院】一次特殊的庭审
2020年12月28日,数九寒天,翼城法院刑事法官在南唐乡桥坡村姜某家中,开庭审理姜某涉嫌倒卖文物案。 案件发生在8年前。姜某于2012年期间,以30万元价格将两件青铜鼎倒卖给马某,2019年3月2日,翼城县公安局在马某住所搜查并扣押了该两件青铜鼎,经鉴定,一件青铜鼎为东周时期的一般文物,另一件青铜鼎为东周时期的二级文物。2012年后,被告人姜某又将两件青铜器倒卖给胡某,胡某还未从姜某家里取走青铜器时,其中一件青铜器在姜某家中丢失。2019年3月2日,胡某将另一件青铜鼎主动上交给翼城县公安局。经鉴定,该青铜器为春秋时期的二级文物。本案于2019年1月15日由翼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某涉嫌倒卖文物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并于2020年2月5日决定监视居住。
法警搬运
庭审设备
齐心协力
克服路障
刑事审判庭团队
法网无情,司法有爱。刑事法官陈瑞华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姜某在案发后因病半身不遂、行动不便,难以到庭应诉等情况,便主动协调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前往被告人家中开庭。当天早上8点,陈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一行14人驱车到被告人家中,现场开庭。姜某卧床难起,在妻子的帮助下出庭参加诉讼。冬日的寒风异常刺骨,大家不畏严寒,在室外坚持开庭1个多小时,姜某及其家人也深受感动,庭审结束时大家才发现手脚麻木,站立困难。
被告人姜某卧床在家参加庭审
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控辩双方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先后发表了意见。审判长针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
近年来,翼城法院紧贴审判实际,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诉讼负担,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来源:翼城县法院
原标题:《【翼城县法院】一次特殊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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