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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宁交巡警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2020年12月31日·第279期
中宁交巡警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
您们好!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新的一年里,中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全体民辅警祝您及家人平安、健康、幸福、美满!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车、摩托车、小汽车已经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这些车辆在给大家带来舒适、方便、快捷同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已进入冬季时期,冰雪恶劣天气增多,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骤增,中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提醒您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一、依法守则,文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掉头、停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多人乘骑、高速飙车;未满12岁和16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上路;驾乘自行车、电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双手离把,不骑车载人,不骑车并行。
二、规范停车,整齐有序。请将车辆停放到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违法占道停车,对于违法停车行为,将依法进行抓拍;对于违法停放、妨碍道路通行的机动车,将依法拖离现场并予以严惩。
三、安全行路,平安出行。驾驶非机动车时,不要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到指定区域。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翻越护栏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遵守规定,保障安全。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及部分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符合车辆登记挂牌的法规要求,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五、依法经营,严禁占道。城区沿街各单位、商铺不得圈占公共停车泊位、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或有其他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为。
六、遵章守纪,守护安全。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不要驾驶、乘坐改装、拼装、报废和无营运资质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出行。
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也是我们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让我们携起手来,摒弃交通陋习,走文明路,驾文明车,做文明人,共同建设平安幸福家园。
2020年12月31日
原标题:《【关注】中宁交巡警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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