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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公安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为严厉打击
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有效预防、坚决遏制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近日,龙川县公安局龙母派出所依法查处一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12月25日,龙母派出所根据线索,对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抓获违法人员邓某华,陈某强,查获窝点内各类烟花爆竹800多件,查扣运输车辆一部。经审讯,两人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邓某华、陈某强被依法行政拘留。
敲黑板划重点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经营活动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龙川县公安局提请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非法活动
并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配合查处
以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来源 | 龙川新闻APP
原标题:《龙川公安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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