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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 | 非法加油,取缔!

汕头法院
2021-01-04 12: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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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非法加油站点,既无法保证所提供油品的来源渠道和质量,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汕头潮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张某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初,被告人张某被“大明”(身份不明)以每月4000元的工资雇佣,在其开设的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的一家无证加油站上班并负责管理。该加油站向过往车辆贩售92号、95号汽油及0号柴油,并雇佣“阿国”(身份不明)负责加油、收款。同月25日,“阿国”离职,该加油站便雇佣涉案人员彭某民(已被行政处罚)负责加油、收款,使用同案人郭某耿(现在逃)的微信账户及支付宝账户用于收取加油款。同月25日至28日期间,该加油站销售汽油共计35039元(其中微信账户收入加油费25350元,支付宝账户收入加油费9689元)。

同月28日16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无证加油站,现场查扣加油机2台、油罐3只、燃料油3150公斤(均为汽油,折合4344升,价值24022.32元)及现金880元。同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扣其手机1部等物品。

法院判决

潮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汽油,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ND

来源: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潮阳 | 非法加油,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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