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吉林省抽检这些饮料和菜,不合格的有......

2021-01-04 17: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4类食品共492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食用农产品7批次,饮料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绿园区同鑫水产品综合市场谷利伟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二道区新苑市场丽华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宽城区永升蔬菜种植园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二道区新苑市场丽华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宽城区永升蔬菜种植园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果蔬鲜水果蔬菜大卖场销售的标称浩源菜站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优品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胡三蔬菜商店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吉林市丰满区荣老六蔬菜批发行销售的标称杨亮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吉林市丰满区王兴龙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赵贵祥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生产日期2020-08-21),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自由大卖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生产日期2020-07-28),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

原标题:《吉林省抽检这些饮料和菜,不合格的有......》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