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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法院:被热心群众揪出的醉驾

2021-01-04 21: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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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01

法院审理

Law

2020年3月24日20时左右,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外环路、富强路进入学士路后,行驶至学士公园附近时,因酒后头晕将车停在路边睡觉,路过群众发现后误认为其突发疾病遂先后拨打120、110,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其涉嫌酒后驾车,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太湖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次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mg/100ml。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02

法官点评

Law

人饮酒后的注意力及控制力均会下降,“饮酒不开车”的理念已越来越为广大群众所接受,饮酒开车是对他人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及家人的严重不负责任。本案中的路过群众非常有爱心,这种行为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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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号 : aqfydyh

新浪微博:@安庆法院

供稿:太湖县法院

原标题:《太湖法院:被热心群众揪出的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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