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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恶势力入法顺应织密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的需要

蔡军
2021-01-05 11:5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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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在其诞生之初,并未被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多在社会治理层面使用,带有较为浓郁的政治色彩。如在“严打”时期,政策性文件多采取“流氓恶势力”这种较为口语化的表述。2000年以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推进,恶势力概念也逐步规范化、法治化。2009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首次将恶势力概念纳入到规范性文件中,总结了恶势力的基本特征与一般表现形式,使之逐渐清晰。自2018年中央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恶势力进行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详细列举了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推动了恶势力刑事案件司法适用的统一化,在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上述文件的支撑下,尽管恶势力概念仍未被正式纳入法律规定,但无论作为裁判恶势力案件法律渊源的供给渠道,还是实践中解决疑难问题的经验总结,已经逐渐“半制度化”,满足了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为后续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12月,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成果与扫黑除恶常态化法治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正式规定了恶势力组织,这是该概念首次被写入立法。至此,恶势力概念经历了从口语化表达到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再到法律术语的历史演变,这一历程也成为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一个生动诠释。

恶势力入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恶势力是我国有组织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其数量众多、范围广泛,严重扰乱治安秩序,侵害群众合法利益,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对恶势力予以明确规定,建立起预防与惩治恶势力的长效机制,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恶势力入法是严密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的需要。恶势力组织在我国有组织犯罪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介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共同犯罪之间的过渡形态,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在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前,我国立法对共同犯罪、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概念的规定较为完备,但缺乏对恶势力的明确规定。尽管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恶势力概念已经具备了相对明确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能够极大缓解裁判恶势力案件缺乏明确适用依据的“先天不足”,但这些规范在效力层级上与法律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既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创设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新概念,也可能在具体适用中与其他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只能作为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因此,先前立法严重滞后于有组织犯罪在我国的实际状况,导致恶势力在定罪处罚时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评价,应当予以完善。恶势力入法是落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原则的需要。恶势力组织发展演变快、犯罪能量大、行为掩饰性强,如不予以限制,任由其坐大成势,就可能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发展为成熟形态。而通过对恶势力组织进行预防与打击,能够为贯彻落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这一反有组织犯罪的基本原则提供明确方向,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更大危害,在源头上铲除黑恶组织的滋生土壤,切断有组织犯罪由量变引发质变的途径。

恶势力入法为预防与惩治恶势力犯罪提供法律依据。恶势力概念被明确写入《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是对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将我国扫黑除恶实践中的政策方针与宝贵经验转化为法律,以立法方式提升恶势力概念的法律位阶与认可度,必将为构建科学、长效的预防与惩治恶势力犯罪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恶势力入法满足了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现实需要。有组织犯罪不仅是一种犯罪类型,更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犯罪体系。迄今为止,世界各国虽未对有组织犯罪的内涵与外延达成共识,但在制定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时,无不根据本国国情与打击重点,合理确定有组织犯罪的具体范围。当前,我国区域、城乡与行业发展仍不平衡,不同地区、行业中的有组织犯罪差异较大,多种形态的犯罪组织并存,而恶势力犯罪正是其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通过将恶势力概念法律化并设置针对性、差异化的惩防措施,立法实现了对恶势力组织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全面规制,能够满足与有组织犯罪作斗争的实践需求。恶势力入法为有组织犯罪的准确认定提供有益指导。恶势力组织犯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普通犯罪之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一种组织程度高于一般共同犯罪,但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程度的共同犯罪形态。通过在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能够合理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犯罪与一般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防止人为降低或拔高认定标准,充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作者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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