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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天上掉的“馅饼”,该不该接?

2021-01-07 15: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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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我捡了个手机。

快交给警察叔叔呀!

我看微信里有挺多钱,要不???

可别!你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情简介

近日,被告人梁某在乘坐的鸡西至正阳矿客车上捡到了一部小米手机,本应及时寻找失主或是送至失物认领处,他却动起了歪脑筋,心存侥幸的他选择了默不作声将手机带回家,又怕失主定位找寻手机,拔掉了电话卡,想要继续使用。

但一部手机未能填满他的贪婪之心,他尝试登陆微信通过转账来获得更多的金钱。无巧不成书,在其输入转账密码时,尝试用自己的锁屏密码竟一次成功破解了密码,并通过9次红包转账侵占了失主的1679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梁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城子河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哎呀,那我们可不能知法犯法。

走吧,我们一起去找警察叔叔归还手机吧!

来源: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鸡西中院

抖音号|鸡西法院

新浪微博|@鸡西市中级法院

原标题:《以案释法 | 天上掉的“馅饼”,该不该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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