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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受伤无法出庭 入户审判彰显司法温情——夏河县法院到被告人家中开庭

2021-01-07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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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现在虽然出院了,但还是行动不便,去夏河县开庭实在是有困难啊!”说话的是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才某。书记员联系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才某时,被告人才某因事故导致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书记员将此特殊情况立即向审判长汇报。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夏河县法院联合夏河县检察院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深入被告人家中,就地开庭,当场宣判。

8月5日,才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24线由东往西行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使才某受伤,造成1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才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才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并对其进行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才某血液样品中的乙醇浓度为220.83mg/100ml,才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简陋的“法庭”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是庭审的严肃性并未丝毫打折扣。庭审中,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被告人就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证据发表了自己的质证意见,整个审判过程有条不紊的进行。

网络配图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才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量刑建议,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夏河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才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才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对夏河县法院人性化的审判方式表示感谢。

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从来没有看到过法院开庭,这种巡回审判很有意义,也给我们普了法。”“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起小案能彰显大道理,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此次的巡回审判起到了判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完美地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夏河县法院始终如一地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针对不同的案件制定不同的审理方案,特别是涉及行动不便当事人的案件,法官转变办案方式,开展巡回审判,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审判质量。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将审判窗口前移,接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以法官以案说法的形式,零距离开展法治宣传,为当地群众呈现了一堂有理有据的法律教育公开课,也搭建起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虽然被告人触犯法律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但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秉持为人民服务,方便群众的初心,有效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司法的温度,让暖心司法深入人心。

来源:夏河县法院

原标题:《危险驾驶受伤无法出庭 入户审判彰显司法温情——夏河县法院到被告人家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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