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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200余万,赵和平案宣判;刘利民被捕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和平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宣判
2020年8月13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对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原副局长赵和平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宣判。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10000元,对被告人赵和平违法所得人民币2388288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814061.56元予以追缴。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处理。
被告人赵和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2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对刘利民依法决定逮捕
2020年12月8日,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受理察右后旗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巨日合镇巨日河煤矿矿长刘利民涉嫌贪污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依法决定对刘利民逮捕,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12309中国检察网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
原标题:《违法所得200余万,赵和平案宣判;刘利民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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