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在宜昌,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权威政策解读来了!

2021-01-08 11: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

也是发展问题

关系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经济社会发展

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1月8日上午,宜昌城区公租房管理制度及系统应用新闻通气会在城区举行。会议介绍宜昌城区公租房管理制度及系统应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孙 键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方 兴 宜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

覃宏雁 宜昌市房投公司副总经理

●主持人

周大红 宜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

宜昌市累计实施公租房保障93933户

包括实物配租59607户

租赁补贴34326户

其中,宜昌城区累计

实施公租房保障19692户

包括实物配租11362户

租赁补贴8330户

惠及城镇广大中低收入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信用管理办法》

《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

租金减免的条件及程序》

主要有以下10项举措

分类保障,保障方式更灵活

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实物配租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常态化受理申请。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放弃实物配租享受租赁补贴。

精准保障,保障范围更广泛

◎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兜底,自愿选择保障方式,常态受理,应保尽保。

◎对重点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中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体,经审核审批,可定向实行公租房保障。

◎对环卫、公交、教育、医疗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和开发区、产业园区重点产业中符合保障条件的青年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经审核审批,可面向其单位整体配租公租房。

◎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常态受理租赁补贴申请。

惠民利民,制度设计更温暖

◎对因重大疾病治疗等特殊原因出售住房的,视为无历史房产,不影响申请公租房保障。

◎对承租人因大病等无力缴纳租金的,增加租金减免条款。

简捷办理,服务流程更优化

◎简化审核流程,将“三审两公示”简化为“两审一公示”,即社区、街办、区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社区及市住房保障部门两次公示,简化为街办、区住房保障部门两级审核,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社区同步公示。

◎将审核程序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即由社区、街办、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再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改为社区同步提交街办和区民政部门,最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原来最短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当企业申请租赁补贴的职工较多时,可由企业代替职工集中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建立标准,保障服务更规范

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配套制定运营管理服务标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体系,考核保障对象“满意度”等,实行量化打分,打造全省公租房规范管理优秀小区,为保障对象提供更规范的服务。

信用约束,管理措施更高效

将公租房保障家庭和整体配租企业纳入信用管理。设立公租房保障家庭失信行为、整体配租企业失信行为共20条。引导公租房保障对象遵规守信,让失信对象由“不怕失信”向“不愿失信”转变。同时,采取守信激励措施,对守信对象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区分层级,职责边界更清晰

市住建部门是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公安、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依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负主体责任。街办、社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公租房所在小区的社会事务管理,配合做好保障对象资格动态管理和公租房运营管理。

属地管理,公共服务更及时

◎将公租房便民服务端口设在社区,将公租房小区管理融入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公租房承租人享有与购买产权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明确保障对象按现居住地实行属地管理,原审批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除原审批资格相关问题由原审批地负责外,其他事项均由现居住地负责办理。

固化机制,议事协调更顺畅

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公租房所有权人、运营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议事协调会。

退出管理,实施主体更明确

公租房着重解决保障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其管理遵循“超标退出,循环使用,规范管理”原则。

承租公租房后取得房产、长期拖欠租金、没有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审核不符合资格的由公租房所有权人腾退,其他情形由公租房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腾退。

还有哪些新举措

看看现场解答

记者提问

这次修订的《细则》和出台的配套制度,在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方面有哪些具体体现?

答:我们着力从保障范围、保障方式、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四个方面,持续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

一是适时扩大保障覆盖面。该《细则》分类分层次扩大保障范围。明确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包括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两大类。对城镇家庭按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不同困难程度、分层次保障。在同类实物配租方式中,将低保、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10类对象纳入优先保障。

二是灵活调整保障方式。坚持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引导以实物配租为主向租赁补贴为主转变。对保障范围内申请对象常态化受理租赁补贴申请。

三是适当放宽保障条件。将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的保障条件统一起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设定收入条件(均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对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取消缴纳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放宽企事业单位整体配租公租房申请条件,企事业单位职工本人无所有权现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保障。调整了“视为有住房”的情形,将自申请之日(含)前3年内因重大疾病治疗等特殊原因出售住房的,视为无房。优化租赁补贴申请前置条件,承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租赁补贴时,对租赁信息准确性和租赁行为真实性可自愿选择租赁备案制或个人承诺。对家庭成员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租赁补贴。

四是及时提高保障标准。实物配租面积不再按家庭人口数、是否高层建筑来区分。公租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不低于30平方米。

△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

记者提问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了8种租金减免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答:作为城区公租房所有权人,我们将严格执行公租房管理制度,做好后期管理服务,履行好产权人责任,确保公租房保障对象享受公平公正的服务,住得舒心。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规定了8种租金减免情形,最高减免幅度达到100%。低保、低收入家庭依据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内,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分别减免90%、70%。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高职、高专毕业生依据毕业证,自办理入住手续起36个月内,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分别减免60%、50%。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依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证明,在补助发放期内,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20%。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中有1人同时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依据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结算单(不得跨年使用),结算年度的租金减免100%。承租人只剩下未成年人或全日制学生的,未成年人在居委会监护期间或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的租金全额减免。承租人仅本人一人且宣告失踪或去世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核销欠交的租金。公租房承租人诚实守信,未出现失信行为,按照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减免。承租人首次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因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维修不能入住的,维修期内的租金全额减免。

△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

记者提问

宜昌已建立公租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制度,请具体介绍下相关情况?

答: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主要有两个创新。

一是制度化治理“20”种失信行为。我们在全省率先将信用约束引入公租房管理,建立信用等级分类体系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管理,鼓励信用修复。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一般失信行为包括7种情形:1.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对公租房进行检查或维修的;2.发生占用共用部位、违规饲养动物、高空抛物等违反《小区公共租赁户管理规约》或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行为,提醒3次后仍拒不整改的;3.违规对电动车进行充电,且提醒3次后仍拒不整改的;4.当保障家庭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经提醒,拒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变更信息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资格复核或拒不提交复核资料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6.非自住而用于其它用途;7.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严重失信行为也包括7种情形:1.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租赁补贴;2.违规转借、转租、擅自调换公租房,拒不改正的,或者经公安部门认定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活动;3.损毁、破坏公租房,违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不正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4.无正当理由拖欠公租房租金12个月以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拒不整改的; 6.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限期退回公租房或者租赁补贴,超过腾退期限3个月以上的;7.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累计3次以上或同一行为2次以上。

整体配租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包括3种情形:1.企业入住职工因离职或者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自入住职工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算起,企业未在三个月内腾退公租房的;2.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或非企业职工居住而用于其它用途;3.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

整体配租企业严重失信行为也包括3种情形:1.无正当理由拖欠公租房租金12个月以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2.损毁、破坏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或不正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3.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累计3次以上或同一行为2次以上。

二是实行“两个名单”管理。将信用信息良好的保障对象列入诚实守信名单。对连续3年无失信行为的保障对象,第4年减免1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对连续5年无失信行为的保障对象,第6年减免2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对连续10年无失信行为的保障对象,第11年减免3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将严重失信对象建立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将其失信信用信息在承租公租房所在的小区和公租房信用系统公示7天;对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严重失信对象,在公租房信用系统公示7天。并根据失信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最严重的情形,即使失信行为改正后,5年内也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

记者提问

公租房保障社会关注度高,新近出台的细则及配套制度如何保证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善用?

答:我们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善用。按照“1+3”的模式设计制度框架,“1”即《细则》,“3”即3个配套制度,除了本次发布中提到的一套程序和一个办法外,还有一套运营服务标准,将按地方标准发布程序予以发布。

公租房管理坚持“三严格、一优化”原则,即:严格公租房保障资格准入、严格动态监管、严格退出管理,优化审核方式。

一是严格资格准入。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定向供应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严格执行“两审一公示”;企事业单位申请面向企事业单位整体配租的公租房,可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或所在街办提出申请。

二是严格动态监管。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对象应接受保障资格动态审核。暂未纳入公租房信息系统管理的保障对象,结合公租房租赁合同续签,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动态审核。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变化的,保障对象或集中申请的企业应当自变化发生1个月内主动告知申请受理单位。

三是优化审核方式。宜昌在2017年建成“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系统的基础上,今年按照住建部新颁布的数据结构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采取以智能化为主的申请审核方式,通过大数据对申请承诺信息、动态变化信息进行比对,实现严格准入和动态监管,确保公平,减少申请证明材料,提高保障效率。

四是严格退出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停发租赁补贴。对提供虚假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承租资格的、转租、转借、擅自调换和用作非住宅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等11种违规享受实物配租的情形,坚决执行退出管理措施。

承租人应当主动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在执行退出管理工作中综合施策,可采取6项措施:1.区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整改和限期退回;2.公租房的所有权人通知腾退;3.限期退回期满或腾退搬迁期满,拒不腾退的,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租;4.承租人未按市场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或有其他住房拒不腾退公租房的,公租房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依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5.探索采取门禁管控、信用约束等多种措施开展公租房退出管理;6.对限期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租房所有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公租房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

各区保障业务咨询电话

西陵区住建局:6099096

伍家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353370-127

宜昌高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753029

点军区房产管理中心:6678269

猇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460388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此次新出台的住房保障新政策

将帮助住房困难群众

加快实现住有所居

来源丨宜昌发布

记者丨周杨、冯翔 通讯员丨叶勇

摄影丨吴延

编辑丨好儿 编审丨翟婷婷

转载须注明来源

原标题:《在宜昌,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权威政策解读来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