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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法院首个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判了!

2021-01-08 1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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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大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何某诉被告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也是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大安区人民法院首个适用民法典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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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原告何某与被告张某于2014年10月23日生育一子何某某。2018年3月15日,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儿子何某某由被告张某抚养。现原告何某以被告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已再婚并生育一女为由,认为何某某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遂起诉来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02

审理认为

本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最终,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驳回了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更改了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的规定,该条明确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另外,在该条文中增加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相关规定,这为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思路,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对实现良法善治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

1

END

1

图文:民一庭

排版:综合办公室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大安法院首个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判了!》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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