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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关于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2021-01-09 16: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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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 ,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出现新增本土病例,随着春节的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入落实疫情防控精神,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环境,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依法依规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唐山市丰润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如下:

一、正确鉴别互联网信息。对涉及疫情相关信息要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转发和扩散道听途说的、未经证实的消息,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经证实为不实信息的要及时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主动说明,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三、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全区各类互联网信息发布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从严审核涉疫情信息来源和内容,按照自身权限进行发布,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诋毁他人名誉的网络违法活动。

五、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对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快手、抖音等平台发现的没有正规来源的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并对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进行积极举报。主动宣传官方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互联网上都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要增强自身辨别能力,保持冷静,共同抵御网络谣言,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

唐山市丰润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5-3080233、3080711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frqwwxb@163.com

唐山市丰润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

2021年1月9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七十条规定,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 END

网信丰润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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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丰润区关于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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