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区法院对一变造篡改证据者依法予以惩戒

2021-01-09 20: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普兰店区法院作出(2020)辽0214司惩12号决定书,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变造篡改重要证据工资表、妨碍案件审理的原告牟某予以司法惩戒。

2014年,牟某在某建筑工地提供劳务,部分劳务费被拖欠。2019年6月,牟某将被告某公司诉至法院,称被告欠其劳务费48000元。案件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牟某提供的重要证据工资表存有变造篡改痕迹,就此向牟某进行询问。面对法庭的质询,牟某不敢隐瞒,承认其在工资表上变造篡改自己的工资数额,并承认变造之前工资表记载的数额是19000元。

鉴于牟某当庭如实陈述,其变造篡改证据的不法行为尚未对案件审理造成严重影响,且具结悔过、认错态度较好,区法院遂对其依法予以训诫并处以罚款。

往 期 阅 读

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事务中心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当事人 足不出户立案攻略

原标题:《区法院对一变造篡改证据者依法予以惩戒》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