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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寻找这些案子当事人

2021-01-12 17: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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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富阳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富阳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并在法院门户网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开庭公告共计7个,裁判文书公告共计5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开庭公告

2021年1月12日(第二百〇八期)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6312号

蔡磊(湖州市安吉县杭垓镇高村村金家边自然村):

本院受理原告何正操与被告蔡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时20分在城南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任艳晓、孙雪年

联系电话:0571-5883517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6334号

姜国龙(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王家宕村):

本院受理原告葛红与被告姜国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2万元及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以1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利息27000元,共计14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3.判令被告支付以1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金还清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城南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任艳晓、孙雪年

联系电话:0571-5883517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6931号

庄林华(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同村):

本院受理原告邓士德与被告庄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81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时40分在城南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任艳晓、孙雪年

联系电话:0571-5883517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6656号

庆元县蓝天绿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金山大道):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地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庆元县蓝天绿谷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清单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揽价款138 0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3 206.4元(自2016年10月11日计算至2020年11月6日,按日万分之六计算)及自2020年11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 8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暂计为261 206.4元;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4 06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琴霞、洪滨

联系电话:0571-5883565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6655号

浙江融赢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237号):

本院受理原告俞金平诉被告浙江融赢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合同款项8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沈光翠、徐涛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6747号

郑于雷(杭州市西湖区夏家桥村郑家坂):

本院受理原告高明华诉被告郑于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保全裁定书、保全清单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0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何建胜、徐涛

联系电话:0571-5883961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6891号

刘良荣(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唐家坞村黄泥地):

本院受理原告钱水生诉被告刘良荣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何建胜、徐涛

联系电话:0571-5883961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判决公告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4392号

莫成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回春路8幢):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英与被告莫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1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莫成杰归还原告李玉英借款4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莫成杰负担。原告李玉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莫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傅红盛、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970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4413号

陆人才(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陆家浦兴陆路):

本院受理原告楼裕峰与被告陆人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1民初4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陆人才归还原告楼裕峰借款 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陆人才负担。原告楼裕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陆人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傅红盛、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970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4468号

莫成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回春路8幢):

本院受理原告唐宇翔与被告莫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1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莫成杰归还原告唐宇翔借款2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莫成杰负担。原告唐宇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莫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傅红盛、吴翰佩

联系电话:0571-5883970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4797号

李晓军(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大田村):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兵与被告李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1民初4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李晓军归还李建兵借款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李晓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王军华、许佳

联系电话:0571-58835208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民初6000号

凌园华(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乌畴溪新村):

本院受理原告阎修忠与被告凌园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1民初6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凌园华支付原告阎修忠报酬 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凌园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潘剑丽、夏逸琳

原标题:《【送达公告】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寻找这些案子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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