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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首例涉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01-12 18: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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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上午,田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进行了宣判,本案由“3+4”即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被告人农某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同时,要求被告人承担在生态修复基地内造林种植林木1.24公顷的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16年间,被告人农某星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位于田林县者苗乡者化村弄盘屯背后山10林班(小地名渭密)的林地砍伐林木。经现场勘查和计算,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78.3751立方米,幼树587株。滥伐地块面积为1.24公顷,折实18.6亩,均属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被滥伐的林木均为天然阔叶杂木林。案发后,农某星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

被告人农某星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被告人农某星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农某星滥伐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人农某星也愿意承担异地造林的责任,因此公诉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当庭宣判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农某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农某星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按《关于农某星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生态环境修复意见》要求,在老山林场利周分场2林班生态修复基地内造林种植林木1.24公顷,由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如被告人农某星逾期未补植林木,则按要求支付补植复绿费用19931.14元。

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等20余名受邀来到法院旁听庭审。大家纷纷表示,这次庭审为他们上了一堂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教育课,今后,将提高自身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勿因破坏森林资源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田林法院通过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目标,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责任方式,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快审快结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回应民众关切,增进人民福祉,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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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涵可

原标题:《田林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首例涉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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