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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法院为5名农民工解决40余万元的“薪”事
“这么冷的天,我还担心你们会不会改时间进行调解!没想到再冷的天,都挡不住你们的尽职尽责,从立案到调解才5天时间就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谢谢您刘法官!感谢人民法院让我们今年可以安心回老家过一个温暖年了!”王某拉着刘跃武法官的手说。
1月12日,在安宁法院民二庭刘跃武法官的积极调解下,5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张某、余某按约定期限在春节前给付给5名农民工工资40余万元!
自2017年起,家住禄丰、禄劝的农民工王某、钟某、黄某、刘某就为张某在安宁市县街街道辖区内进行装修工作。2020年6月17日,张某分别向王某、钟某、黄某、刘某出具欠条并承诺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结清。后经多次催要,张某均未支付,故王某、钟某、黄某、刘某等4人分别诉至安宁法院。截止2020年6月17日,张某分别拖欠王某工资227500元、钟某工资92620元、黄某工资75035元、刘某40000元,共计405155元。
无独有偶,家住重庆的农民工周某是为余某进行装修工作,2018年9月18日余某向周某出具欠条并承诺于2019年3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逾期按照2%支付逾期利息。到期后经周某多次催要,余某于2020年8月27日再次向周某出具借条,但到期仍未支付,故周某诉至安宁法院。截止2018年7月30日,余某拖欠周某工资38000元。
调解过程中,5件案件中的两名被告张某、余某均陈述因疫情影响,导致今年收入大幅度减少,且其因“三角债”原因无法支付,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属无奈之举。刘跃武法官告知张某、余某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构成犯罪,并且耐心阐明相关法律规,同时告知5名农民工现在张某、余某的经济状况,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经过两个小时释法析理,最终张某、余某答应向5名农民工按约定期限在春节前给付40余万元,5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就此快速结案。
END
供稿:民二庭张小琼
供图:民二庭周玉洁
原标题:《安宁法院为5名农民工解决40余万元的“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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