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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法院依法执行一起强制搬迁案件
近日,罗定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20余人,依法强制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搬迁。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陈某昌等4名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判决,确定被告陈某昌等人十日内向该银行偿还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原告对上述确认的债权以抵押物(被告等人所有的坐落于广东省罗定市榃滨镇滨江路的一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被告借款的抵押物在罗定市范围内,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于2019年7月直接向罗定市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6000多元,并对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予以评估拍卖。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自觉迁出,但被执行人拒绝迁出。2020年4月该房屋被买受人梁某某以75万多元成功拍得,但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经执行人员多次给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房屋买受人同意被执行人居住至2020年10月底。但被执行人逾期仍不迁出,为及时将房屋交给买受人,法院遂决定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为保障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罗定市法院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对人员分工、安全风险防范、规范执法等工作进行周密部署。1月7日上午,罗定市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罗定市榃滨镇派出所、司法所及当地居委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执行工作方案,将涉案房产内的物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点和搬迁,通过多方联动,顺利完成清场工作,将房屋交给买受人,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罗定市法院依法执行一起强制搬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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