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通海两名群众举报 “三非”外国人获奖励

2021-01-13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近日,通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分别在四街镇、河西镇查获一名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外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公安厅“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玉溪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相关规定,通海县公安局向两名群众兑现举报奖励共计人民币1300元。

通海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2日

什么是“三非”

01

非法入境

Law

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进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02

非法居留

Law

外国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或超出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或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或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03

非法就业

Law

外国人未取得在华核发就业身份,未取得工作许可,未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私自从事社会劳动的行为。

“三非”查处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Law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Law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三非”人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相关规定:

01

Law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2

Law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03

Law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于对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惩治外国人“三非”活动,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云南省公安厅“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玉溪市公安机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举报“三非”外国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策划、准备实施、实施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的;

(二)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的;

(三)外国人存在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情形的;

(四)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五)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

(六)其他涉嫌外国人偷越国(边)境及外国人“三非”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二、举报途径

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三非”外国人。

(一)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

(二)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五)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三、奖励方式

根据举报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发放相应的奖金:

(一)提供疑似“三非”外国人行迹及有关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人数实施奖励,每查证1人奖励200元至1000元;直接抓获疑似“三非”外国人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证1人奖励1000元至3000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50人以下)的,每起案件奖励2000元至5000元;举报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案情特别重大(50人以上)的,每起案件奖励5000元至1万元。

(三)举报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按查获“四黑”人数实施奖励,每查证1人奖励500元至1000元。

(四)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五)举报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六)举报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

四、其它事项

群众举报的“三非”外国人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因涉外案(事)件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受理举报人对所举报线索核实情况的咨询。

提示:“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统称。其中:

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非法居留外国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其他非法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违反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玉溪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1日

“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惩治外国人“三非”活动,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按照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群众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实施奖励。

第三条 外国人“三非”活动线索包括:

(一)策划、准备实施、实施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的;

(二)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的;

(三)外国人存在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情形的;

(四)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五)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

(六)其他涉嫌外国人偷越国(边)境及外国人“三非”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第四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三非”外国人线索,应当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

(二)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五)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第五条 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根据其为侦破或防范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抓捕蛇头、“三非”、“四黑”等违法犯罪分子等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给予举报人奖励,发放相应的奖金:

(一)提供涉嫌“三非”外国人行迹及有关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证1人奖励200元至1000元;直接抓获涉嫌“三非”外国人并扭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证1人奖励1000元至3000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50人以下)的,每起案件奖励2000元至5000元;举报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且案情特别重大(50人以上)的,每起案件奖励5000元至1万元。

(三)举报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按查获“四黑”人数实施奖励,每查证1人奖励500元至1000元。

(四)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五)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六)举报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七)举报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

第六条 对群众举报的“三非”外国人线索应当及时予以评定并奖励。评定由负责办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提出评定意见,由各州(市)公安局审定后,由各级受、立案单位所在公安机关发放奖金。

第七条 群众举报的“三非”外国人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因涉外案(事)件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受理举报人对所举报线索核实情况的咨询。

第八条 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三非”外国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群众举报线索系公安机关已掌握核实或正在侦查的线索,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条 “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经费由省公安厅下拨专项经费保障,不足部分由各级受、立案单位所在的公安机关予以补充。

第十一条 各州(市)公安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各州(市)要在每年一月份将上一年度“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对未按本规定管理使用“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经费或者未按要求上报有关使用情况的,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将通报批评,并视情减少或者取消下一年度“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经费的划拨。

第十三条 各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本州(市)“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哇家玉溪七彩云微信号:yxtvwjyx

@来源:玉溪发布

原标题:《通海两名群众举报 “三非”外国人获奖励》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