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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赴刑场!
禁毒君之前说过很多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予以刑事处罚
而在刑法里
对某些毒品有明确的重刑标准
比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
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500克以上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那么,500克是多少?
约等于10个鸡蛋
或者一瓶500毫升矿泉水
制造、贩卖毒品的数量
一旦超过这个标准
等待他们的
往往就是严重的刑罚
1月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贩卖毒品的罪犯范武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5年9月,朱某(已判刑)向范某(已判刑)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千克并向其汇入4万元购毒款。
同月23日,范某携带10万元购毒款乘车前往东莞,准备向罪犯范武辉(广东陆丰人)购买“冰毒”5千克,因范武辉嫌其购买毒品数量少,范某便答应购买10千克,于是,两人乘坐范武辉驾驶的轿车前往深圳,取得毒品后,返回中山收取毒资余款。
当晚,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将准备外出贩卖毒品的范某抓获,当场在其手提袋内查获“冰毒”5003.79克。随后,在范某居住房内将范武辉抓获,并在该房内查获“冰毒”5013.61克。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罪犯范武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范武辉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贩卖毒品罪核准范武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仅在2020年
本省就已经有超过10人
因涉毒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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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更多的人可以幡然醒悟
为自己、也为别人
原标题:《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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