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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窨井盖犯罪,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2021-01-13 14: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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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为了赚取所谓的“快钱”,竟然对道路排水井上的雨水篦伸出黑手。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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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在2020年5月至12月份期间多次盗窃303省道南平市建阳区城区至南平市高铁站方向路段的雨水篦,并将盗得的雨水篦当做废品出售获利。2020年12月,邱某某被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抓获。2021年1月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向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
建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了案件材料后,与民警一同到被盗窃路段进行走访,实地考察被盗雨水篦在道路所处的位置及相关路段社会车辆的通行情况。经过审查案件材料,建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批准逮捕邱某某。
近年来,针对全国各地发生的窨井盖伤人案件,为了保护群众脚下的安全,最高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有关部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一同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打击涉“窨井盖”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原标题:《惩治窨井盖犯罪,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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