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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化纷争,营商环境促和谐

2021-01-13 13: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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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化纷争,营商环境促和谐

“承办法官的诚意和不辞辛劳的实际行动,使我们真正懂得了什么叫司法为民!知道了什么是真正服务于企业,知道了和谐的营商环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是一场民事纠纷得以解决后,双方当事人一致发出的赞叹。

2020年12月30日,这起棘手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笃信司法为民、不惧艰辛,多次往返于抚顺与清原之间的努力下,原告唐某、范某某、被告于某某、于某、陈某郑重签下和解协议,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2018年原告唐某、范某某与被告于某某、于某、陈某签订《运输公司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24万元价格将抚顺某运输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全部权益)转让给被告,原告方需全力配合被告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在合同签订时,被告于某某支付原告5万元定金,后唐某、范某某按于某某指示将股东变更到于某、陈某名下,于某某又支付唐某、范某某10万元。现剩余的9万元至今未给付,原告诉至法院。

本院受理案件后,因原承办法官回避,该案又属于疑难杂案,民事主管王德银院长主动接下该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发现,原抚顺某有限公司名下有七辆在籍车辆,当被告去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时发现有四辆车未年检或失联,被告与原告多次沟通无果后自行采购两辆车办理道路了运输许可证,被告认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办理过户义务,故拒绝给付剩余款项。

承办法官审查了该案的所有证据,全面了解了案情和双方当事人实际状况,认为这确实是一起非常棘手的纠纷,双方当事人互不让步,实际上都产生了很大损失,且双方当事人都各自经营较大企业,如果对该案简单下判,不能做到案了事了,容易对企业营商环境造成影响,王院长提出,不能就案办案,要全力定纷止争,力促当事人和解。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清原、抚顺等地车辆管理所了解车辆的情况,并进行走访企业,与双方当事人详细沟通,晓之以法、动之以理,渐渐使当事人头脑冷静下来。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适时提出了取得“双赢”的和解方案。承办法官的执着和诚意,使当事人感动不已,原告代理律师也被承办法官执着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主动到铁岭、沈阳查找失联车辆,并耐心积极的做原告工作。经承办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此后,法院与当事人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终于在2020年12月3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棘手的民事纠纷顺利结案,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今后,我院将继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和更优质的诉讼服务,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能力和诉源治理能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END

原标题:《法官调解化纷争,营商环境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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