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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钢筋砸伤赔偿两年无果 法律援助帮讨回20余万赔偿款
“多亏了法律援助,让我拿到了赔偿款。”1月12日上午,受援人张某霞约同代理人基层法律工作者张驰将一面印有“为民维权,法律援助”的锦旗送到临高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刚一见到工作人员,她就激动的说:“谢谢你们的真心帮助,真的太感谢了。”
张某霞是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在临高县谋生的农民工。自2017年11月18日起进入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电渣压力焊(即竖焊)工作。2018年3月10日,张某霞在工程施工的工地上进行竖焊工作时,被掉下的钢筋砸中右手,致右手受伤。张某霞住院治疗期间,一共支出医疗费14850.74元,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仅支付医疗费12689.14元,尚余医疗费2161.6元未支付。双方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经过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未果。
2019年12月18日张某霞向临高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申请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临高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张某霞的援助申请之后,指派临高县新盈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张驰承办此案。承办人张驰接受此案后,对本案的前因后果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调查取证,并与张某霞收集本案相关证据。据了解,张某霞在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张某霞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张某霞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张某霞发生事故后,经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
2020年1月20日承办代理人张驰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4月9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0年5月8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解除张某霞与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2、判令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张某霞支付工伤医疗费216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3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9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金525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2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500元等费用共计:202316.6元。3、驳回张某霞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诉讼受理费10元,由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宣判后,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本案判决生效后,张某霞多次要求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民事判决书,但遭到拒绝履行。
张某霞无奈之下,2020年7月6日张某霞再次向临高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申请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临高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张某霞的援助申请之后,同样指派临高县新盈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张驰承办此案。承办人张驰受理此案后并接受张某霞本人的委托,2020年7月6日向临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23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对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20年7月24日海口刘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张某霞一次性支付202316.6元。本案圆满解决,张某霞对法院判决的结果非常满意。
记 者 王信隆
通讯员 王少红
原标题:《农民工被钢筋砸伤赔偿两年无果 法律援助帮讨回20余万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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