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酒局“斗酒”起争执,沙县一男子因故意伤害获刑!

2021-01-14 09: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异乡遇老乡

本是一件十分开心的事情

却因酒局“斗酒”产生不悦

认为对方替他人挡酒

是不给自己“面子”

酒过三巡后

越吵越激烈

最后竟对老乡“拔刀相向”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刑。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6日晚,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刘某在沙县小吃城火锅店吃饭喝酒,饭后二人因喝酒琐事在火锅店门口发生争吵和冲突。二人被朋友们劝开后,被告人杨某离开火锅店返回到汽车上时,因不满被害人刘某踢了其一脚,越想越气,看见了副驾驶座储物盒内有一把以前购买的水果刀,遂拿起水果刀返还火锅店欲找被害人刘某讨要说法。

(图为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图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使用的匕首)

但此时刘某已经离开火锅店,被告人杨某寻找刘某无果后,遂往回走,在沙县小吃城大门口附近发现了被害人刘某,遂持水果刀朝着刘某冲去,一旁随行的朋友紧紧将杨某拦住,刘某见状用拳头击打杨某,杨某更加气愤,遂用水果刀的正面朝刘某的身体从下往上划去,又朝刘某的胸部位置胡乱挥舞,造成被害人刘某面部,腹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图为案发现场地面上的血迹)

案件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温馨提示

喝酒莫贪杯

人一旦醉酒

就难以控制自己

酒后冲动行事触犯法律

最终换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沙县人民法院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