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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超员7人!已处罚!
转眼已进腊月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最近,据国铁集团消息
自发售2021年2月12日(正月初一)车票起
铁路车票预售期调整为15天
即1月29日起售
2021年2月12日(正月初一)车票
1月14日至1月28日
只发售2月11日(除夕)及以前的车票
春运即将开启
除了铁路运输
很多小伙伴们也会选择乘坐客车出行
然而,总有些人心存侥幸
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
1月13日晚20时40分许
济青北线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
称一辆车牌号为鲁PZ1353的蓝色大客车
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现正在济青北线由东向西行驶
*超员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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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
指挥中心立即通过警务平台查询过车信息
并指令沿途大队进行布控查处
晚上22时左右
张店大队民警通过巡逻喊话的方式
将该车引导至收费站接受检查
经民警核实
该客车核载55人,实载62人
超员12.7%
该名驾驶员
因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内
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或许你仍在心存侥幸
认为超几个人没什么事
或许你认为记分+罚款的处罚
不算太严重
但生命安全
也有无法承受的重量
客车超员除了会影响汽车性能
无座乘客的生命安全更是得不到保障
一旦发生事故
加大了逃生和救援的难度
后果也会更加严重
案例·警示
2018年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许,瑞金市瑞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赣B44296的宇通牌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2人),由瑞金市驶往瑞林乡,当行至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长胜镇境内319国道429公里+200米处转弯下坡时,车辆冲出路外,翻入深约10米左右深沟,造成9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8月10日,黑龙江省五常市,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沿黑龙江省五常市山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33km弯道处,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入道路右侧沟内撞绿化树木,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
特别提醒
自2015年11月1日起
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
在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
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同时还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超员行为
负有直接责任的
同样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只要存在严重超员行为
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是否发生事故与是否罪成没有关系
客运安全关系千万幸福
在此,蜀黍要给大家提个醒
客运企业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客运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 严格管控挂靠车辆。对挂靠经营车辆不能只收费不管理,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上,更要严于自营车辆。
◆ 严密旅游租包车监控。针对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问题,要创新监管方式和监控手段,制止防范无证包车、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问题。
◆ 严格落实动态监控措施。严格落实全程动态监管,严禁动态监控平台无人值守或者不履行职责,严禁故意破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严禁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 切实防范疲劳驾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车驾驶人休息权利,定期对驾驶人进行体检,杜绝驾驶人疲劳驾驶、带病上岗。
◆ 坚决杜绝危车、病车上路。加强车辆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临近或达到报废年限、行驶里程长的车辆,要加快淘汰更新。
客运车辆驾驶人
◆ 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
◆ 不超员,乘客数量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 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
◆ 不违反凌晨2时至5时的禁行规定;
◆ 不违法载货、客货混装。
乘客
◆ 不乘坐超员车;
◆ 全程系好安全带;
◆ 选择正规营运车辆;
◆ 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 发现车辆及驾驶人有违法行为要果断举报。
遵法守规
平安出行
来源:五支队
原标题:《群众举报!超员7人!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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