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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苗乡资讯
屏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预防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1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
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4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和线索。
举报电话
0873-3222001
屏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
县安委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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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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