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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1-01-14 18: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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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

通 告

当前,海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国内疫情零星散发,特别是近期我省石家庄市藁城区、邢台市南宫市相继报告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有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居留史,进入或者返回我县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社区(村)居民,未按照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核酸检测、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来沽返沽人员。

(三)来自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且隐瞒、缓报、谎报行动轨迹,出入公共场所、参与集聚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私自接纳、容留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居留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五)对不主动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人员依法从严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举报电话。沽源县举报热线:110或0313-5701995。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3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沽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信息来源:沽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沽源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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