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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紧盯目标 荆州两级法院扫黑除恶收官战深挖根治见成效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4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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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打响后,荆州两级法院全力聚焦“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工作举措,积极整合力量,加大对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涉黑恶案件全部清结、涉黑恶财产全部执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1

发挥审判职能

打好扫黑除恶“法律仗”

“杀人啦!”2016年11月4日,一声尖叫,突然在长江洪湖燕窝镇段水域响起。当天,张新民等人发现竞争对手杜某锋等人驾船在燕窝镇洪排闸附近采砂,加之之前素有积怨,驱赶不成后双方发生械斗。期间,杜某锋被钢叉刺中左胸,后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非法采砂、抢占地盘、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因为燕窝镇这起致人死亡的“帮派械斗”,让以张新民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逐渐暴露在阳光下。该涉黑涉恶团伙首要成员张新民、张红某、张清某为同胞兄弟,三兄弟以赌博、高利贷等非法手段获取暴利起家,后形成团伙插手燕窝镇诸多行业敛财,如对长江燕窝汽渡码头至洪排闸码头的江面非法采砂业主进行控制,不允许他人作业,强行向葛洲坝工程部供应砂石料;为树立权威,打压竞争对手,使用渔叉、钢管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手段,先后组织、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等犯罪活动。

张新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2019年2月27日至28日,荆州中院在洪湖市公开开庭审理张新民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这是湖北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也是全省首例由中级法院一审的涉黑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主犯张新民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荆州中院在受理此案后,积极向荆州市委市政府汇报,在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的支持下,数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精心阅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该案涉及人数较多,证据材料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多次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提高了审判效率,缩短审判周期,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郑某平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部督案件在松滋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荆州中院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六清”“六建”目标持续发力,相继圆满审结了长江首例“联营船队”非法采砂案、首例盗采金砂案、首例跨区域家族非法采砂案、首例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涉黑非法采矿案——郑某平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罪一案、湖北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陈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等罪一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截至2020年12月底,荆州两级法院一、二审已审结涉黑恶案件147件885人,判处5年以上刑罚115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达100%。同时,坚持法定标准,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团伙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构成,不凑数、不拔高、不降低标准,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确保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02

利剑出鞘斩“黑财”

彻底摧毁“黑恶”经济基础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危害一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有一定的财力物力做支撑。为此,荆州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把“打财断血”和深挖彻查有机结合,健全涉黑恶财产发现和处置机制,用足用好各类查控措施,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坚决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截至目前,在审结生效24件涉黑案件中,判处29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及返还被害人财产共计68035.33万余元,并对价值8605.32万元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吕某某将一面印有“为民维权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荆州区法院

“我开始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还以为是诈骗电话,后通过荆门法院与荆州区法院联系,才知道二十多年的心愿真正得到了却,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民除害,大快人心。虽然只有6000元,但我和家人都高兴的不得了啊!”2020年11月10日,荆门市东宝区70多岁的吕某赶到荆州区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时,十分激动地将一面印有“为民维权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字样的锦旗送给法院。

1996年,在荆门市象山市场做鸡贩生意的吕某,将一车活鸡贩运到枝江,途径荆州时,被李某某等人拦截,强行压价后以19000元卖掉,仅付给吕某3000元。直至2001年从公安机关领取部分退赃款10000元,剩余款6000元一直没有着落。

2019年,李某某等人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为荆州区扫黑除恶重点案件,经过荆州区法院审理,对李某某等人涉黑案作出公开宣判,其中判决被告人李某某、黄某等人须向吕某某等三名受害人退赔损失27万余元(其中退赔吕某某6000元)。通过对李某某等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予以扣划或变现,该案所涉退赔款已执行到位。2020年10月底,执行干警在通知被害人吕某到法院领取退赔款时,因时隔24年,从当年报案材料中留下的地址、电话均未联系到吕某,后通过各种途径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下,终于在11月6日联系上了被害人吕某,并将执行款交付。

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飞案

2020年1月,荆州中院对公安法院一审审理的陈飞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做出二审裁定,主犯陈飞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的其他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罚金。陈飞案移交执行后,公安法院执行团队先后冻结涉案人员金融账户12个,虽然账户中仅有余额1000余元,但依然被强制划扣。经查实,陈飞以他人名义在乡镇建设别墅一栋,小产权房一套。为实现“断财”目标,公安法院主动与县财政局沟通,将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的别墅和房屋由县国资委收储。目前,该院已追缴被执行人非法所得190余万元,返还被害人3.38万元,案件现已执行终结。

截至目前,荆州两级法院执结涉黑涉恶案件214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6.73亿元,涉黑恶执行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均排名全省第二,“打财断血”取得阶段性成效。

03

司法建议“立”起来

推进扫黑除恶深挖根治

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荆州两级法院还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行业治理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加强跟踪问效,推动综合治理。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司法建议回函约束机制,向被发送单位发送司法建议的同时,也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抄送的“双报送”制度,督促被建议单位真重视、真整改。

2019年以来,针对在审理张新民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发现的问题,荆州中院相继向洪湖市人民政府、洪湖市司法局、洪湖市燕窝镇人大等发送司法建议函,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其中,针对张新民等人名下鑫融酒店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等,没有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的审查批准手续问题,洪湖市政府快速查明相关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洪湖市纪(监)委处理,促进了有关单位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留死角。

针对鄢某福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发现的问题,荆州中院分别向钟祥市国土资源局、钟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钟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就私自采挖国家矿产资源、客运站内非法建设别墅、长期违规收取高额管理费等问题发送司法建议书。

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而被建议单位又易于接受、易于操作的司法建议。针对郑某平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发现松滋市水利湖泊局水政监察大队在行政执法和内部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松滋市法院建议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杜绝以罚代管,根除以罚代刑,防止堤溃蚁穴。既要培养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又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从日常工作和执法环节上防微杜渐。不仅要守住松滋江河湖泊的堤坝,还要筑起自身防腐拒变的堤坝。

截至12月底,荆州两级法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70份,发挥了司法建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进一步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来源:新闻处

2021年第6期

总第585期

原标题:《【扫黑除恶】紧盯目标 荆州两级法院扫黑除恶收官战深挖根治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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