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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淇滨区法院李志兴同志荣获“李庆军式好法官”荣誉称号
李志兴,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一级法官。先后在民事审判岗位、执行岗位工作多年,他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履职,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2021年1月11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20年度“河南法院李庆军式好法官”称号。
勇于管理创新。自担任执行局长以来,推行分段管理模式,实现执行工作集约化,有效缩短了办案期限,跑出了执行工作加速度。他善于办理“骨头案”“钉子案”等疑难案件,疫情期间,组建了“网上执行和解室”,用“云和解”、“云执行”方式办案。2020年3月,在执行河南某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快速执行到位388万元并于当天发放,为急需复工复产的企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该案件入选“河南法院护航中小微企业过难关典型案例”。
敢于担当作为。三年来,他个人办理案件870件,带领执行局共办结案件70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11.82亿元,开展集中执行活动70余次,司法拘留317人,强制腾房130余套,扣押车辆170余部,司法网拍标的800余件。在他的带领下,2019年3月,执行局荣立“集体二等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多策并用,曾在一天之内,带领干警搜查5名被告人住宅,扣押大量高档物品及现金,促使多名被告人家属主动履行义务。他总结出扫黑除恶执行“四步法”,涉黑恶案件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摧毁了黑恶势力兴风作浪的经济基础,受到了省扫黑办肯定。
坚持群众至上。他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倾力解决涉民生案件,为群众解难事儿、办实事儿。在执行通许县一家企业时,依法查封了该企业储存的1000吨危险化学品。2020年6月23日,他接到通报,得知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由于种种原因已不具备储存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排除安全隐患,他立即制定执行方案,并于端午节当天组织干警赶赴通许县,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成功对该批危险品进行变卖。既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当地群众解决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喜报!淇滨区法院李志兴同志荣获“李庆军式好法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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