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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副院长走进电台直播间与听众互动交流

2021-01-14 20: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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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法院

关键词:接受监督

1月13日上午,仙桃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雄伟走进仙桃人民广播电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回应群众诉求。

直播过程中,围绕听众反映的执行难等问题,戴雄伟副院长就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回复。并当场公布联系方式,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法院工作。

本期嘉宾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戴雄伟

1

王先生是我市沙湖镇居民,因为工程施工被人欠款50万元,双方约定分三期付清工程款。第一期还款期限到期后,因多次催讨没有结果,王先生于2020年3月将对方告上法庭,沙湖法庭判决王先生胜诉。欣喜之余,王先生还收到减半收取诉讼费的退费支票。

市民王先生:同一个案子,总共是50万元的标的,我分两次起诉。第一次起诉后,沙湖法庭向我送达判决书时,把诉讼费减半的退费支票也同时交给我了。沙湖法庭告诉我另一半诉讼费,待法院执行后,找对方把另一半诉讼费退给我。

记者:2020年7月,约定的第二期还款期限到期后,王先生依然收不到欠款,王先生再次将对方告到了龙华山法庭。由于证据确凿,对方也承认还款,法院再次判决王先生胜诉。可这一次王先生想要拿回他的一半诉讼费却有点难。

市民王先生:后来又起诉了,第一次10万。第二次20万,都是我胜诉了,法院判了,等判决书生效的时候,我去找他们,我说:那减半收取的费用是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退给我?他们说让我去找执行局,执行局的告诉我,这种情况不找执行局,因为他们没收到钱,在哪个地方判的就去找谁,后来还是一个法官说,我们没有这规矩,我是原告也是胜诉方,我去找执行局,怎么你们那个推我这个,我就去找他们信访的投诉,信访的就沟通,一直到现在都没着落,因为我第一次是交给律师的,同一个案子你凭什么不退给我。

戴院长,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是一件服务民生的好事。但是,王先生两次起诉间隔时间不长,起诉标的也相近,享受的收费政策不一样,这是什么原因呢?

诉讼费减半收取主要有三种情况,分别为:撤诉、调解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王先生的案件如果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应该减半收取诉讼费。王先生第一次起诉时,沙湖法庭及时将一半诉讼费退给王先生,表明沙湖法庭在司法实务中真正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如果龙华山法庭的结案方式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之一,也应当减半收取诉讼费,应由龙华山法庭承办法官按程序将一半诉讼费退给王先生。我建议王先生再次同承办法官联系,如果承办法官仍未及时为王先生办理退费,王先生可以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窗口反映情况或采取书面形式直接向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拥军同志或我反映此事,由我们来亲自落实解决。

如果王先生再次同龙华山法庭承办法官联系,仍未及时享受到诉讼费减半收取政策,是否可以由我们同您联系,为其代办退费手续。

当然可以,我们也非常欢迎新闻媒体跟踪监督。但我们建议,最好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我相信,王先生第二次同承办法官联系诉讼费退费事宜时,承办法官会很及时为王先生办理退费,请王先生和记者朋友放心。

为什么王先生在沙湖法庭和龙华山法庭办理诉讼费退费时,享受到两种不同的待遇。龙华山法庭承办法官让王先生跑去执行局办理,这点让王先生感到不理解,这是否也是法院今后应当改进的一个工作方向,法院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沙湖法庭及时为王先生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正是法院平时倡导的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理念的体现。如果王先生反映属实,且判决书已明确减半收取诉讼费,而龙华山法庭承办法官没有及时为王先生办理退费,表明承办法官工作作风存在瑕疵。这也正是我院开展各种正风肃纪活动,所要坚决整治的行为。在此,我们向王先生深表歉意。沙湖法庭、龙华山法庭均是法院的部门,此事表明,我院极少数法官服务意识不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把此事作为反面典型来教育其他干警。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待核实后,我院也将及时更正,不让王先生跑第二次。

2

人生有很多事情是我们久等不来的,比如下面这个案子中陈先生的侄子,到死也没能等来自己的诉求赔款,几天前,我们节目组收到一位陈先生打来的求助电话,他的侄子在一个印刷厂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通过劳动部门和法院等多部门多次协调,终于有了结果。

市民陈先生:仙桃是新华印刷厂的,当事人叫陈云茂,05年6月份修机器被夹断了4根手指,引发心脏病,当时定的是五级致残,印刷厂只肯发生活费700元 ,最后又失业了,通过劳动仲裁,判决仙桃印刷厂法人代表赔偿生活补偿金,医疗补偿金,失业补偿金一共是247088元,劳动仲裁后法院进行审理,当事人不服,送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保持原判,这个都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案子虽然胜诉了,可陈先生的侄子从2019年1月7日立案,到现在两年时间过去了,陈先生及家人一直没有拿到这笔伤害赔付款。

市民陈先生:案子到仙桃已经两年了,我们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总是不能执行,最后陈云茂也在2020年7月21日因为心脏病在医院去世了,留下孤儿寡母,生活很是艰难,孩子因为家里没钱辍学了,妻子精神恍惚,身体又不好没有固定的工作,只能让孩子早早打工去了,现在生活十分困难,希望法院执行局尽快跟他把这事情处理好。

判决结果让人欣慰,但为什么时隔两年,依然拿不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是因为印刷厂没有资产,还是法院执行效率的问题,法院一纸判决书的价值该如何体现。

听了老先生的讲述,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对陈先生侄子的遭遇感到十分痛心、遗憾。在摸清具体情况后,我想我院执行干警应当主动去申请执行人家里,向其家属解释该案具体情况。

就执行案件而言,执行案件可分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本案印刷厂有无财产可供执行,需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如果印刷厂有能力执行,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控制了可以变现的资产,而没有及时拍卖变现,这属于执行不作为。如果经线上线下查控,没有查出可变现财产,此情形属于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在一定期限后,法院可能会采取执行终本措施,待发现被执行人资产后,再恢复执行。终止执行期间,法院会对被执行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迫使其在终本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如果印刷厂没有资产,刚才您说的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是否已经采取。

如果案件两年没有执行到位,应当对印刷厂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管理人采取限高措施。执行案件执行期限通常为6个月,如果6个月内,仍然不能执行,我们就会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本案属于民告企业。印刷厂理论上不可能完全没有资产,或多或少应当执行到部分赔偿款。

回去后,我将会认真核实情况。对于具体案件,我们还是要重事实、重证据。如果两年内法院确实没有查到资产或查到可以及时变现的资产,法院将通过司法救助等手段对申请执行人予以帮助。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也希望广大申请执行人、人民群众正确看待、予以谅解。在此,我们也做个表态,一旦发现印刷厂可以变现资产,法院将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线后我将对本案进行回访,对本案进展情况给听众朋友一个交代。

欢迎记者朋友跟踪报道。

本案中当事人已经过世,那么其家人可以拿到这笔赔偿款吗?

赔偿款能否由其家人继承需要分情况处理。就本案而言,赔偿款中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赔偿金等多种费用,其中部分赔偿款可以继承,有些少数款项不能继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记者连线

3

年关岁末,正是用钱的高峰期,今天的记者连线我们首先通过一个采访录音来了解一个民间借贷案件!

市民谢先生:前些年我一朋友找我借钱说做生意要周转,找我借了一笔钱,因为是朋友关系,我当时就借给他了,他说一年过后还钱我,可是事隔一年后,到了约定还钱的时候,我多次找他要,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反正就是不还钱,没得办法只有走法律程序把他告上法庭,当时没得转账记录以现金的方式给他的,办案的时候有卡难度,好在我留了其他的证据,证明我这钱确实是借给他了,后来案件审理结束以后,我就希望他早点还钱我,判决生效了,也申请执行了,但执行的时候碰到了个问题,我跟他打电话,他也不接,他也不配合执行,后来人也联系不上了,到现在我都没拿到属于我的钱,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

像谢先生这样的民间借贷案件,在我们生活中很多,像谢先生这样法院判决后找不到执行人的情况不知道是否常见?法院可以通过哪些手段予以执行?

戴雄伟

谢先生反映的问题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执行难。执行难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为及时兑现胜诉人权益,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在始终想办法。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制定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规划。查找被执行人线索,需要申请执行人和人民法院共同努力。

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身胜诉权益,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义务,广大申请执行人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

1.准确适用保全规定。在起诉之前和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财产线索,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2.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要第一时间申请强制执行,不要错失时机。

3.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一定财产线索。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人迹去向,申请执行人可能比法院更清楚,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如果申请执行人聘请了律师,可以让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

4.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逃避、隐匿和转移财产迹象,申请执行人可以以被执行人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立案后,也有责任和义务来查找被执行人线索。人民法院也会从四个方面着手。

1.立案后,人民法院一般在7日内线上线下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所谓线上查控是指,人民法院已经和证券部门、金融机构和不动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网,网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关职能部门也会向法院及时反馈信息。

2.对于不能线上查询的线索,法院执行部门将出具委托调查函,委托当地相关部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如,被执行人在外地,法院会向当地人民法院发送调查函,请求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线索。

3.根据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律师申请,法院会及时发出律师调查令,由律师到相关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线索。此举有利于扩充调查范围,解决法院执行部门人手不够问题。

4.及时启动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情况,所谓公诉是指,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裁判。所谓自诉是指,公安机关可能在一定期限内未立案,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将会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对被告人发出逮捕令,由公安机关执行。

特约点评嘉宾

黄荣

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关于第一个问题:王先生反映的诉讼费退费问题。

戴院长刚说了,法院对调解、撤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退一半诉讼费。一般正常的退费流程是要等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而且判决书最后明确载明了诉讼费减半收取的,当事人可以凭诉讼费发票,向承办案件的法官申请办理退一半诉讼费、承办法官还要找院领导审批、到法院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开具支票给当事人,必须要经过这么一个流程,至少要跑两三趟。但沙湖法庭法官在王先生去法庭领取判决书的同时就已经帮王先生办好了退费手续,直接将退费支票和判决书一并交给了王先生,很显然沙湖法庭的法官确实做到了司法为民,让王先生少跑了两趟。这里所反映的问题也不完全是龙华山法庭法官做的不到位,可能相比沙湖法庭没有那么便捷。

关于第二个问题:陈先生所反映的案件,当事人的遭遇值得同情。

目前据我了解,这个新华印刷厂几年前好像已经没有生产了,一旦公司被申请注销,主体不存在了,那么人民法院还要核查一下公司的注销程序是否合法。本案至今未执行,被执行主体作为一个企业,是否还要追诉到公司股东个人,法院也有义务核查该企业的股东注册资本是否出资到位?以及股东是否抽逃出资等情形,一旦有相关情形的,可以将相关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追加进来,这样也可以给死者的亲属一个交待和安慰。

第三个问题:市民谢先生反映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力度问题。

戴院长刚才建议当事人做好诉讼保全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确可以减少执行程序的难度。目前在当事人没有作保全的情况下,如果出现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情形的,一旦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我建议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将被执行人直接设为网上追逃犯,同时也方便法院办理拒执犯罪案件,这样也可以进一步达到惩戒拒执犯罪的目的。

来源:仙桃之声

原标题:《仙桃法院副院长走进电台直播间与听众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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