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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人民法院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案宣判

2021-01-14 09: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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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上午,泾阳县人民法院永乐法庭公开宣判原告支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敲响了我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锤”。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登记结婚,2010年生育一对龙凤胎。后原告身患疾病,多次住院治疗,原告父亲为原告垫付部分医疗费。后原、被告在生活中产生诸多矛盾,双方感情不和,请求离婚。

该案审理涉及原被告婚姻关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债务及经济帮助金等多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仅依靠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难以妥善处理此类案情复杂、具有现代生活特征的婚姻家庭案件。正值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本案主审法官仔细研读《民法典》,参照《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生活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结婚、离婚、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完善规定,对当事人释法析理,公平审判。判决结果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两个家庭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当事人接受度高,审判效果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泾阳县人民法院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案的宣判,标志着泾阳县人民法院对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社会风险开启了审判新纪元。

泾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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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泾阳县人民法院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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