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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炮竹飞来祸,一场喜事引发赔偿纠纷

2021-01-14 17: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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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是我国的传统民俗,每当过年或者家里有喜事的时候,人们都会选择放鞭炮,这代表着吉祥如意。但是我们也知道,鞭炮会带来很多危害,例如噪声危害、环境污染以及人身危害等。

杨某因结婚而举办婚庆,亲戚购买炮竹来祝贺,在炮竹燃放过程中,周某却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左眼被炸伤构成八级伤残,这损失由谁承担?近日,石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田法官多次倾心调解下,原本互不相让的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邻里间化干戈为玉帛。

原、被告系寨邻,2019年10月1日,被告杨某在老家办结婚酒,邀请原告周某来帮忙给客人添饭。在办酒当天,杨某的亲戚购买炮竹前来祝贺,在炮竹燃放放过程中,不幸将周某的左眼炸伤,当时只是简单的处理了一下,随后杨某将周某送往石阡县人民医院医治,经医院检查后,告知建议去遵义医治;2020年10 月7日,周某到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治,经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左眼钝搓伤,左眼晶体全脱位、左眼继发性青光眼、左眼外伤性散瞳、左眼视网膜出血,鉴定为八级伤残。周某出院后,周某多次找到杨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事后,周某一纸诉状将杨某诉至石阡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4472.7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杨某申请将当天购买炮竹的亲戚周某波、周某勇、王某顺、王某富追加为被告参加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田法官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同村组的邻居,没有直接开庭判决,而是通过多方走访,听取意见,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让这对寨邻重归于好。调解工作起初并不顺利,双方就炮竹是否由专人点放的问题产生分歧,被告周某波、周某勇、王某顺、王某富不承认是本人放炮竹炸伤周某,而是将炮竹放在堆放炮竹的地方由专人点放的,拒绝进行赔偿,双方争执不下。见到此情况,承办法官首先向被告杨某释法明理,将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被告一一释明,并到现场勘查,勘查得知炮竹燃放确实是由专人点放的。

查明事实后,田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杨某自愿撤回对被告周某波、周某勇、王某顺、王某富的起诉,杨某一次性赔偿周某各项损失费共计10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燃放烟花炮竹致人受伤应担责。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该案中,杨某茂因结婚而举办婚庆活动,其自称并非本人燃放炮竹,但被炸伤的周某是为杨某茂提供服务或帮助,属义务帮工性质,杨某茂作为义务帮工的受益者,对义务帮工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首先为防治环境污染,建议大家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的数量和规模,如果要燃放烟花爆竹应选择宽敞、空旷、安全的场地,注意旁边是否有围观者,在烟花爆竹燃放之后应及时清理残余物,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原标题:《【民事调解】炮竹飞来祸,一场喜事引发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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