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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网上退费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费网上退费的通知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业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自2021年1月14日起,龙口法院开通网上退费功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1月14日以后新立案件,当事人只需在立案时将本人《银行账户证明》上传至立案系统,即可在案件审结后通过网上退费。
二、对于1月14日前结案案件,当事人将《银行账户证明》交给承办法官即可办理退费。若为2020年4月2日前缴费,需将《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预收)》同时交给承办法官。
三、若退费人为原告之外的律师或当事人近亲属等,则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等手续进行现场退费。具体手续如下: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近亲属代领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诉讼费结算退费通知书》、《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预收)》(2020年4月2日前缴费的收据;若为2020年4月2日后线上缴费的,则不需要此票据)、法律文书复印件;
律师代领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律所担保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结算退费通知书》、《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预收)》(2020年4月2日前缴费的收据;若为2020年4月2日后线上缴费的,则不需要此票据)、法律文书复印件。
2、当事人为法人的,单位职工办理需携带:单位委托手续、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收据(必须盖财务章)、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诉讼费结算退费通知书》、《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预收)》(2020年4月2日前缴费的收据;若为2020年4月2日后线上缴费的,则不需要此票据)、法律文书复印件。
律师代领需携带: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律所担保函、单位委托手续、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收据(必须盖财务章)、《诉讼费结算退费通知书》、《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预收)》(2020年4月2日前缴费的收据;若为2020年4月2日后线上缴费的,则不需要此票据)、法律文书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银行账户证明模板》
龙口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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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口市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网上退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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