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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断家务事 善意执行促和解

2021-01-14 19: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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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1月14日,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彭法官巧妙的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基本案情

家住广西阳朔县兴坪镇画山村的老人唐某英已年近80岁,其老伴去世多年,其生育的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外嫁,其中的一个儿子周桂某在多年前去世,另三个儿子周金某、周田某、周海某因家庭矛盾都拒绝赡养唐某英。2020年5月,唐某英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周金某、周田某、周海某和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2020年 7月判决生效后,周金某、周田某、周海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同年7月唐某英向阳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彭法官接案后,考虑到是赡养纠纷,三兄弟不赡养老人可能是积累了多年的矛盾,如采取过于激进的执行方式,会导致矛盾进一步的加深。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彭法官依照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多次到当事人的家里做工作,并邀请村两委的干部、家族有威望的族老参与该案的执行工作,与法官一起从法理、情理、血缘关系、伦理道德、社会影响等方面做老人和三兄弟的思想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彭法官了解到,父亲健在时,四兄弟曾经达成协议,由周海某、周桂某负责赡养母亲唐某英,周金某、周田某负责赡养父亲。多年前分家产,周金某、周田某认为分得不公平,且父亲在世时,由其二人赡养,就赡养母亲问题,周海某、周桂某应尽更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唐某英与儿媳积怨多年,儿媳表示不愿赡养母亲。

为了能顺利解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心结,彭法官分别向被执行人周金某、周田某、周海某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和两委干部、族老的耐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周金某、周田某、周海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最终同意由其三人轮流赡养母亲唐某英,负责安排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每人四个月,生活费每月支付450元;因老人生病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三人平均负担。至此,一起因赡养老人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END

作 者:陆海波

审 核:李怀双

编 辑:黎樱芳

原标题:《法官巧断家务事 善意执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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