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重磅消息!绵竹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来了.......

2021-01-14 17: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绵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通 告

(第13号)

当前,全球疫情加速蔓延,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性出现。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和“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

二、广大市民冬春季非必要不出行,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提倡在绵竹居住、工作的人员就地过春节,支持、鼓励在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居住(工作)的绵竹籍人员留在当地过春节。

三、省外确需来(返)绵竹的人员要提前主动向目的地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报告,旅途期间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一)对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绵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7天健康管理。高、中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绵竹人员28天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来(返)绵竹人员和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来(返)绵竹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由专人专车陪护,立即送到清道卫生院南轩分院进行核酸采样,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来(返)绵竹后14天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每天向包户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置。

(三)对来自其他低风险地区的来(返)绵竹人员,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

四、随身携带口罩,凡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密闭环境自觉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好手部清洁卫生。配合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健康码查检等工作。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新办、白事简办,非必要不举办、不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一)暂停营业性演出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控制会议和各种活动的数量及规模。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不参加坝坝宴;不举办也不参加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不参加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总结会,50人以上的人员聚集性活动组织者(单位、个人或承办者)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镇(街道)审批,对未经审批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人员聚集性活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三)茶馆、麻将室、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不得开放和经营。

(四)尽量减少外出、探亲访友、不必要的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提倡家庭私人聚会不超过10人,不邀请近期境外来(返)绵竹人员和近期从高、中风险地区来(返)绵竹人员参加聚会。

六、市民如发现下列情形,请向市应急指挥部举报。

(一)单位或个人存在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活动轨迹、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人员等)信息,存在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和参与人员聚集性活动现象的。

(二)违反本通告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

(三)举报电话:0838-6902533;6906067;6207381。

(四)对举报信息属实,并对疫情防控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请广大市民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持良好心态,自觉遵守规定,加强个人防护,共同维护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绵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

◎ 信息来源:绵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 图片来源:绵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原标题:《重磅消息!绵竹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来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