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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货品管理的通告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货品输入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货品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在冷链食品到达我市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预约进入集中仓。货物在进入集中仓前,不得在霍市域内贮存、生产、销售、使用。
2.进入集中仓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统一消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货主方可提货。对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仓管理方应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3.集中仓管理方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登记,严格查验“六证一码”(六证:出库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消毒证明、购货凭证、核酸检测报告,一码:蒙冷链追溯二维码),并留存备查。同时,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有来历证明、有公司负责人签收单、有定期检测报告、有从业环境人员消杀防护措施、有销售流向明细。
4.进口冷链食品市场主体要主动配合交通、商务、市场、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环境、外包装、食品等核酸检测,并主动公示核酸检测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二、加强进口货品管理
5.经营、使用、销售进口原材料、零配件、修配件等货品的主体,必须在进口货品到达我市前3天,向交通局、工业园区、能源局、工信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必须有购货凭证、报关手续、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到霍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由企业进行就地集中消毒,方可使用和销售。
6.进口货品市场主体要主动配合交通、工业园区、工信、能源、商务、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环境、外包装、产品等核酸检测,并主动公示核酸检测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7.运输企业和承运人要在每次运输完进口货物后,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承运货物流向的全程详细记录,登记好承运货物来源、装卸货物时间、承运车辆牌照号及司乘人员、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货物。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8.所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货品的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作业前和作业后要洗手、消毒,严格按规定对冷链食品、货品经营和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消杀清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9.进口冷链食品、货品的市场主体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相关从业人员要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到人员检测全覆盖,并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10.进口冷链食品货主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进口货品货主不执行进口货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对引发疫情传播、扩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霍林郭勒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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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霍林郭勒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货品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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