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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专题丨【2020年浈江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之九】驾车冲卡换刑罚

2021-01-15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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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专题

在遇到人民警察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理应主动配合

驾车冲卡换刑罚

——余某妨害公务案

案情介绍

01

光天化日,胆大妄为

2020年6月10日9时许,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交警二中队的朱警官与同事在北江路交警事故处理中心旁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依法盘查。

在朱警官引导一台黑色小轿车进入检查区域时,小轿车司机突然加速冲卡。电光火石间,站在旁边的李警官还未反应过来便被黑色小车的右倒后镜挂倒,车轮碾压了他的右脚脚后跟,李警官倒在地上,导致膝盖受伤。

到底是何种狂徒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驾车冲卡,是毒贩?是携带了枪支弹药的危险分子?还是被通缉的汪洋大盗?执勤民警来不及细想,火速驾车对正在狂奔的黑色小轿车进行拦截追击。

02

无证驾驶不可取

驾车冲卡错上错

民警从设卡点一路追击到火车东站广场,并在公交车总站追上了那辆冲卡的黑色小轿车,此时小轿车的驾驶员余某发现前方已无路可走,便弃车往火车站售票厅方向逃跑。但民警又怎会让这个大胆狂徒逃走呢?最终,余某在跑出200米远后即被民警抓获。

经审讯,余某道出了实情。原来余某并不是什么被通缉的汪洋大盗,驾车冲卡居然是因为——没!有!驾!驶!证!

余某早在2018年就到驾校报名学车,但一直未通过驾照考试。今年5月,余某购置了这辆黑色小轿车,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余某不听女友的多次劝阻,依然我行我素无证驾驶,总以为自己不会遇上交警查车。10日上午,余某像往常一样继续无证驾车送女友上班,没想到,一向觉得被幸运女神“眷顾”的自己真的遇上了交警设卡盘查,由于害怕被民警查获其无证驾驶,为逃避行政处罚,荒唐的余某居然做出了更荒唐的驾车冲卡行为,直接触犯国家刑法。

案件移送到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审余某时,余某摇头叹气说:“我认罪认罚,希望能够从轻处罚。我现在感到非常后悔。”

2020年8月10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妨害公务案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对于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本案中,余某在遇到民警设卡盘查时,不仅没有停车配合执法,反而驾车冲卡并导致执勤民警受伤,属于使用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民警的执法权威,更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和正常管理秩序。

维护民警执法安全就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部由“两高一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袭警犯罪的罪名适用、从重处罚暴力袭警的具体标准等作了明确、细化的规定。

在此,浈检君提醒:在遇到人民警察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理应主动配合,切莫触碰法律底线,采取不理智或极端行为抗拒执法,否则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浈江检察

原标题:《小虎专题丨【2020年浈江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之九】驾车冲卡换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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