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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紧急!准格尔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01-15 20: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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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

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3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因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导致的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计划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餐饮,下同),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准格尔旗境内24小时前,将采购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等信息向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二、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五票证”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者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该批次食品的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供货发票(票据)等“五票证”。不符合条件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贮存、加工、销售和使用。

三、实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出入库时间、库存量、供货商信息等内容,并及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蒙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首站赋码,一码通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所售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加贴“蒙冷链”追溯码,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控可溯。

四、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五专”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实行专用车辆装运,专用通道进货,专库专区贮存,专区专柜销售,专人专档管理等管理制度,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混存、混销和混用。

五、落实全面预防性消毒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等规定,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清洁消毒和记录工作,确保所售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六、全面加强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制度、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制度。要按照要求设置食品生产经营区域隔离室、入口测温点,配备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或橡胶手套、穿戴防水围裙、消毒剂、清洗设备等防控物资,落实生产经营场所通风、登记、测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一米线距离、消毒等防控措施。

从2021年1月14日起,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准格尔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来源:准格尔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原标题:《【最新】紧急!准格尔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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