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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全市法院十大案例

2021-01-15 15: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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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下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暨媒体座谈会,发布宜宾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屏山法院审理的郭某等三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十大案例并在会上交流发言。

该案的基本案情是:被告人郭某君和曾某伦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和猎捕证的情况下,邀约被告人凌某明在屏山县龙华镇碳石村小地名为黄泥巴埂的树林里安设鸟套猎捕野生动物。三人安设的鸟套套住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并致其死亡。之后又套住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四川山鹧鸪,该山鹧鸪被群众发现后报警并通知了当地保护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认该山鹧鸪健康后将其放生。

案发后,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死亡的1只白鹇经济损失评估价值为5000元。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支付鉴定费2000元。随后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屏山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对庭审进行同步直播,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认罚的态度,分别给予三人刑事处罚,并判处三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五千元,承担本案鉴定费用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的典型案例。案中三被告人非法猎捕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并致其死亡,不仅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严厉打击和修复并举,通过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余,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三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体现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本案利用互联网进行庭审直播,并当庭宣判,对于警示教育社会公众树立环保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决心和态度。

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郭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全市法院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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