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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门源县公安局旱台中心派出所查处一起破坏选举秩序案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门源县公安局旱台中心派出所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强化村级换届选举线索摸排和风险隐患化解能力,进一步提升打击与防范效能,努力营造平稳有序、风清气正的换届秩序,全力护航村级换届选举工作。
2021年1月5日10时,旱台中心派出所接到泉口镇党委会报案称:2021年1月3日,泉口镇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疑似存在其他候选人拉票的情况,请查处。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泉口镇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员马某某通过串门、打电话等方式联系该村党员包某某、马某虎等人口头为自己拉票,马某元的行为扰乱换届选举秩序。
2021年1月15日,门源县公安局旱台中心派出所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马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郑重提示
换届选举是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乡村振兴发展、事关群众民生福祉。公安机关郑重提示: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换届程序,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拉票”“贿选”“起哄闹事”等手段干扰和破坏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换届选举中存在的“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积极倡议
村级换届进行时,政治生活头等事
坚决服从党领导,民主公开依法搞
此事关系你我他,责任不能高高挂
选对班子只为咱,选优配强树榜样
书记主任一肩挑,选准选好才有效
政治过硬敢担当,常把群众放心上
班子齐心动力强,乡村振兴新希望
图文:旱台中心派出所
原标题:《【工作动态】门源县公安局旱台中心派出所查处一起破坏选举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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