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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两人打架互相伤害,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2021-01-15 19: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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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晚,阿强(化名)喝醉酒后,在回家路上偶遇了艾生(化名)。艾生对阿强说:“你八年前打了我哥哥……”于是两人发生口角,并开始互殴,艾生用酒瓶打伤了阿强,阿强用拳头朝艾生脸部打了一拳,导致艾生鼻骨骨折。

网络图片

经鉴定,艾生属于轻伤二级,阿强属于轻微伤。阿强于2020年4月8日被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阿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阿强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害人艾生与被告人阿强发生口角,并开始相互殴打,过程中,被告人阿强打伤被害人艾生,导致其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因此被告人阿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其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审理中,阿强提出其打伤艾生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应免予刑事处罚。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呢?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方面:

1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

2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明文禁止,既包括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

3

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经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但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正当防卫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所以,本案中阿强和艾生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行为,不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正当防卫而是打架互殴。

作者/沙塔娜特·对散拜依

原标题:《[以案释法] 两人打架互相伤害,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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