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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酒后宾馆开房,一件事,后悔一辈子!

2021-01-16 11: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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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酒后欲在宾馆开房入住

因不愿意出示身份证

被宾馆工作人员拒绝

后因先到但未能办理入住

而与后来办理入住的其他顾客发生冲突

并一脚踢人致死

日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对其提起公诉

2020年6月22日22时许

被告人易某友酒后来到琼中县一宾馆开房入住,因其不愿意出示身份证,前台服务员便拒绝给其办理入住手续。

这时被害人杨某甲及证人杨某乙、向某某、聂某某4人一同来到该宾馆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易某友因其先来而未能办理入住,便与后来的杨某甲等人发生争吵,不久就升级到相互推搡。期间易某友一拳打在向某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向某某倒地时将易某友也拉倒在地上,杨某甲、杨某乙、聂某某3人见状使用挎包、拳头、抱摔等方式围过来攻击易某友。不久易某友便挣脱了围攻并爬了起来,随后逐个追打杨某乙、聂某某和杨某甲。追打过程中,易某友一拳将杨某甲打倒在地上,当杨某甲欲坐起身时,易某友用右脚一脚踢中其脸部并致其后脑撞击在地板上,杨某甲便躺在地上不动了,随后赶到现场的法医确认杨某甲已经死亡,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易某友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甲系被钝器作用头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6月28日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易某友于2020年7月8日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逮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

被告人易某友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原标题:《海南一男子酒后宾馆开房,一件事,后悔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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